ICS 65.150 B 52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215—2014 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ish stock enhancement 2014 - 12 - 1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12 - 30 实施 发 布 DB22/T 2215—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莉芳、黄权、赵静、张志丹、邹瑞兴、王洪鹤。 I DB22/T 2215—2014 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类增殖放流的技术要求、放流管理和效果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鱼类增殖放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956 青鱼鱼苗、鱼种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1776 草鱼鱼苗、鱼种 GB 11777 鲢鱼苗、鱼种 GB 11778 鳙鱼苗、鱼种 GB/T 18088 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GB/T 18407.4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GB/T 18652 致病性嗜水气单胞菌检验方法 GB/T 20361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30030 团头鲂鱼苗、鱼种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SC/T 3018 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SC/T 7201 鱼类细菌病检疫技术规程 SC/T 940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 7014 水生动物检疫实验室技术规范 SN/T 1152 鲤春病毒血症检疫技术规范 农业部1077号公告-2-2008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 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农业部令第2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增殖放流 the stock enhancement 1 DB22/T 2215—2014 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 生生物活动。 3.2 资源监测 supervis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对增殖放流资源状况(数量和质量)进行连续或定期的观测和分析。 3.3 标志放流 tagged releasing 将带有标志物或其它标志的水生动物放回水域中,再根据回捕的时间、地点来研究渔业资源的一种 方法。 4 技术要求 4.1 放流水域 4.1.1 增殖放流水域为渔业资源衰退,水生生物濒危程度加剧,生物灾害频发,水域富营养化、荒漠 化,生境破碎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江河、湖泊及水库。 4.1.2 水域周围环境应符合 GB/T 18407.4 的规定,水质符合 GB 11607 和 NY 5051 的规定。 4.2 放流鱼类 4.2.1 种类 主要包括经济鱼类、珍稀濒危鱼类和地方特优品种。放流鱼类种类参照表1。 表1 放流鱼类种类 主要目的 适宜放流鱼类 青鱼、草鱼、鲢、鳙、鲤、鲫、团头鲂、鳊、黄颡鱼、鳜、翘嘴鲌、乌苏里拟鲿、黑斑狗鱼、 渔民增收 雅罗鱼(滩头雅罗鱼、珠星雅罗鱼、东北雅罗鱼)、花羔红点鲑、大麻哈鱼、细鳞鱼、花鱼骨、 鸭绿江茴鱼、石川氏哲罗鱼、洛氏鱥、西太公鱼、银鱼(大银鱼、太湖新银鱼)等 濒危物种恢复 生物种群修复 生物净水 4.2.2 马苏大麻哈鱼、细鳞鱼、花羔红点鲑、鸭绿江茴鱼、石川氏哲罗鱼、江鳕、七鳃鳗(雷氏七鳃 鳗、东北七鳃鳗、日本七鳃鳗)、怀头鲇、图们江中鮈、施氏鲟、鳇等 马苏大麻哈鱼、雅罗鱼(滩头雅罗鱼、珠星雅罗鱼、东北雅罗鱼)、西太公鱼、乌苏里拟鲿、翘 嘴鲌、黄颡鱼、鳜等 鲢、鳙、草鱼、团头鲂、鳊等 来源 应按照SC/T 9401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执行。 4.2.3 2 质量要求 DB22/T 2215—2014 增殖放流的青鱼、草鱼、鲢、鳙、团头鲂的苗种应按照GB/T 9956 、GB 11776、GB 11777、GB 11778、 GB/T 30030执行,其它鱼类苗种要求形态学、行为学等方面健康,检疫检验合格。 4.2.4 规格要求 依种类不同确定,可参照表2确定。 表2 4.3 主要放流苗种规格 苗种种类 规格/(cm) 苗种种类 规格/(cm) 青鱼 15~25 黑斑狗鱼 3~15 草鱼 10~25 雅罗鱼 2~5 鲢 3~30 图们江中鮈 2~5 鳙 3~30 花鱼骨 2~5 鲤 3~25 大麻哈鱼 3~5 鲫 3~10 细鳞鱼 3~10 团头鲂 3~20 花羔红点鲑 3~10 鳊 3~20 鸭绿江茴鱼 3~10 黄颡鱼 3~15 石川氏哲罗鱼 3~10 鳜 3~5 洛氏鱥 3~10 怀头鲇 8~10 江鳕 3~5 翘嘴鲌 3~15 西太公鱼 受精卵 乌苏里拟鲿 3~15 银鱼 受精卵 施氏鲟 8~10 鳇 8~10 检疫检验 4.3.1 检疫检验的实施单位 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实施。 4.3.2 样品送检 放流前7 d~15 d,供应单位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随机采集放流苗种样本送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 检疫检验机构,疫病检疫送检样本数量符合GB/T 18088,药残检验送检样品数量符合NY 5070。 4.3.3 检疫方法 放流鱼种应检疫合格,不得带有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等。检疫方法按照GB/T 18652、SN/T 1152、SC/T 7201、SC/T 7014的规定执行。 4.3.4 检验方法 放流鱼种应检验合格,检验指标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检验方法分别按照GB/T 20361、农业部1077号公告-2-2008、SC/T 3018的规定执行。 4.4 技术措施 3 DB22/T 2215—2014 4.4.1 准备 选择放流地点,在放流前5 d~7 d内将放流地的杂物清理干净。放流的鱼种应经过拉网锻炼,停食 处理1 d以上。 4.4.2 苗种运输 夏花鱼种可用塑料袋(70 cm×40 cm)充氧运输。春片或秋片鱼种可采用活鱼车带水充氧运输。 4.4.3 时间 根据放流鱼类的生物学特性和增殖放流水域环境条件,确定适宜的投放时间。可参照表3确定。 表3 不同鱼类放流规格 放流鱼类 温水性鱼类 放流时间 夏花 5 月~7 月 秋片 9 月下旬~11 月上旬 春片 4 月下旬~6 月下旬 稚鱼 冷水性鱼类 当年鱼 4 月~10 月 1 龄鱼 4.4.4 地点 选择水质较好、水位稳定、背风向阳的上风口岸,水位0.5 m以上。应远离闸口和涵道。 4.4.5 天气 应选择无风天气,气温和水温稳定。 4.4.6 消毒 放流时应对鱼体进行消毒。使用方法应按照NY 5071的规定执行。 4.4.7 方法 4.4.7.1 常规投放 将放流鱼类尽可能贴近水面,顺风缓慢放入水域,不得抛洒或“高空”倾倒。在船上投放时,船速 <0.5 m/s。 4.4.7.2 滑道投放 适用于大规格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将滑道置于岸堤,滑道表面光滑,与水平面夹角<60°,且末端 接近水面。 5 放流管理 4 DB22/T 2215—2014 5.1 公告发布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信息公开方式对外发布增殖放流的时 间、地点、品种、规格与数量。 5.2 放流记录 鱼类投放过程中,记录放流鱼类种类、规格、放流数量等。观察并记录放流水域有关水文及气象参 数。放流记录表参见附录A。 5.3 资源保护 在增殖放流前,对可能影响增殖放流效果的网具、作业进行管控;增殖放流后,对放流水域进行监 管,防止捕捞放流生物资源。 5.4 资料留存 放流实施方案、放流记录表、检疫检验报告、公告、购苗发票、公证书、影像等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6 效果评价 鱼类增殖放流后,进行增殖放流效果评价,编写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报告。效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鼓励开展鱼类标志放流的科学研究,条件成熟进行名优鱼类的标志 放流,科学地对其进行跟踪与效果评估。 5 DB22/T 2215—2014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放流记录表 表A.1 供应单位: 检疫检验合格证书文号: 放流记录表 地址: 抽样记录 池号 水温(℃) 样本总重 样本数 (kg) (尾) 种类 最大体重或体长 最小体重或体长 (g 或 cm) (g 或 cm) 批次总量换算 批次总重量 平均体重 总尾数(尾) (kg) (g/尾) 运输方式: 运输时间: 放流水域: 投放时间: 放流地点: 运输水温(℃): 放流地水温(℃): 气温(℃): 风向: 风力: 天气: 供应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监管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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