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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7.060 N 12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2318—2015 粉尘料位计 Dust material level gauge 2015 - 09 - 28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318—2015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隆华测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桂平、孙立东、于兴苹、王井华、马晓强。 I DB22/T 2318—2015 粉尘料位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料位计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存贮。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热力、水泥等行业测量煤位、粉位、灰仓灰位颗粒不大于3 mm的料位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产品分类 3.1 结构形式 料位计主要由探测单元、固定架、控制单元、隔热部分及显示系统构成(见图1) 图1 料位计结构示意图 1 DB22/T 2318—2015 3.2 类别 料位计分为普通型(P)和智能型(Z)两种形式。 3.3 型号 FW 类别代号 产品代号 企业代号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4.1.2 紧固件应有防止自动松脱的措施(螺栓应带有防松弹簧垫圈); 所有外露零部件应进行表面镀锌或喷塑处理,进行防腐、防锈保护。 4.2 环境条件 料位计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温度:-40 ℃ ~ +85 ℃; b) 相对湿度:≤80%; c) 电源电压:220 V±22 V。 4.3 性能 4.3.1 误差 当料位达到设定位置时应自动报警,料位允许误差为±20 mm。 4.3.2 报警时间 料位计允许报警延迟时间不大于15 s。 4.3.3 绝缘电阻 料位计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4.3.4 泄漏电流 料位计的泄露电流不大于5 mA。 4.3.5 最大工作电流 料位计最大的工作电流为500 mA。 4.3.6 外观 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 DB22/T 2318—2015 a) b) 4.3.7 表面不应有凹痕、划伤和变形; 表面应有漆面,漆面光滑、平整、色泽一致。 防护性能 料位计的防护等级应符合 GB 4208—2008 中11.1条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检验条件 物位计应按照 4.2 的规定条件下检验。 5.2 检验用器具 5.2.1 检验设备 物位计采用下列设备进行检验: a) 数字万用表,三位半以上; b) 秒表; c) 测量范围 0 mm~300 mm 分度值 0.02 mm 的游标卡尺; d) 逻辑示波器; e) 绝缘电阻测试仪; f) 泄漏电流测试仪; g) 温湿度检测仪。 5.3 一般要求的检查 5.3.1 5.3.2 5.4 紧固件与外露部件的检测,其测结果分别满足 4.1 的要求。 宜在一般要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 5.4、5.5、5.6、5.7、5.8、5.9、5.10、5.11 的检测。 误差的检测 当料位达到设定位置时应自动报警时,用游标卡尺检测误差范围,其检验结果满足4.3.1的要求。 5.5 报警时间检测 将粉尘置于料位计前端,移动粉尘,输出端口输出开关量信号应随目标板位置变化而变化,调节报 警参数,移动粉尘到相应位置,料位计应有开关量报警信号输出;用秒表计时,当目标板移动相应位置 时,料位计的反应时间应不大于15 s。 5.6 最大工作电流的检测 使用万用表对工作最大电流进行检测,其结果应该满足4.3.5的要求。 5.7 泄漏电流检测 使用泄露电流测试仪对泄露电流进行检测,其结果应满足4.3.4的要求。 5.8 绝缘电阻的检测 绝缘电阻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应该满足4.3.3的要求。 3 DB22/T 2318—2015 5.9 环境检测 使用温湿度检测仪和万用表分别对温度湿度与电源电压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应满足4.2的要求。 5.10 外观检查 目测检查料位计的外观,其结果应满足4.3.6的要求。 5.11 防护性能检查 防护性能试验的结果应该满足4.3.7的要求。 6 检验分类 6.1 形式 检验一般分为: a) 出厂检验; b) 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第 4 章的 4.1、4.3.1、4.3.2、4.3.6 的项目。 6.2.2 抽样数量 出厂检验为逐台检验。 6.2.3 判定规则 料位计出厂检验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后,取得合格方可出厂。 6.3 型式检验 6.3.1 检验时机 满足以下条件进行料位计的检验: a) 新产品及老产品转厂定型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三年一次; d) 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3.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4 DB22/T 2318—2015 6.3.3 组批规则及抽样数量 试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小于10台为一批,每批抽取一台。 6.3.4 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料位计检验满足第四章要求的为合格产品。外观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不合格不得复验。 7 7.1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料位计外壳明显处须设置铭牌,铭牌上应清楚地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型号和名称; b) 工作电压; c) 产品出厂日期和产品编号; d) 制造许可证; e) 生产厂家; f) 地址。 7.1.2 包装标志 7.1.2.1 包装储存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和 GB/T 6388 规定要求。 7.1.2.2 装箱标志 出厂的料位计应予装箱,箱外需注明: a) 制造厂名称与地址; b) 收货单位名称名称与地址; c) 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d) 净重和毛重; e) 包装外形尺寸:长×宽×高。 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 7.2.1.1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要求。 7.2.1.2 料位计用塑料袋包裹后,放入木箱中,四周用泡沫塑料衬垫,然后用钉子将箱盖钉牢,外面 用包装带紧固。 7.2.2 随机文件 随机文件有: a) 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 c) 装箱单。 5 DB22/T 2318—2015 7.3 运输 包装后料位计,在避免雨雪淋袭及4.2.2规定的条件下,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7.4 贮存 料位计应存放在空气流通,相对湿度不大于80%,环境温度在-40 ℃ ~ +85 ℃,不含酸碱及其它 腐蚀性物质和无强烈振动的仓库中存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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