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1.180 L 3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124—2014 有机陶瓷基覆铜箔层压板 2014 - 12 - 24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1 - 15 实施 发 布 DB13/T 2124—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廊坊市高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治虎、秦振忠、王庆杰、赵彦乔、米腾飞、沈宴冰、孙芳、钟华宇、李飞。 I DB13/T 2124—2014 有机陶瓷基覆铜箔层压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陶瓷基覆铜箔层压板定义、标记、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陶瓷颗粒为主要组分,并加以有机粘结剂混合压制而成的有机陶瓷为基材,表面覆 铜箔而形成的有机陶瓷基覆铜箔层压板(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36-1994 印制电路术语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677-2002 印制板测试方法 GB/T 4721-1992 印刷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通用规则 GB/T 4722-19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试验方法 GB/T 5169-200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GB/T 5230-1995 电解铜箔 GB/T 13657-1992 双酚-A型环氧树脂 GB/T 24487-2009 氧化铝 SJ 20780-2000 阻燃型铝基覆铜箔层压板规范 CPCA 4105-2010 印制电路用金属基覆铜箔层压板 3 术语及定义 GB/T 2036所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陶瓷基板 以陶瓷颗粒为连续相,与有机粘合剂混合后压制而成的板状材料。 3.2 有机陶瓷基覆铜箔层压板 在有机陶瓷基板一面或两面覆有铜箔的层压板。 4 分类 1 DB13/T 2124—2014 4.1 产品按结构分类 a) 有机陶瓷基单面覆铜板; b) 有机陶瓷基双面覆铜板。 4.2 产品按功能分类 a) 导热型覆铜板; b) 耐压型覆铜板; c) 高频型覆铜板。 5 标记 5.1 标记方法 标记方法如图1所示 图1 标记方法 5.2 字符含义 如图1所示标记方法中个字符的含义及表示方法如表1所示。 2 DB13/T 2124—2014 表1 字符含义及表示方法 字符位置 字符含义 第一位 产品结构类型 第二位 覆铜板 表示方法 1 表示单面板 2 表示双面板 C 表示覆铜板 AO 表示氧化铝 ZO 表示氧化锆 MO 表示氧化镁 SO 表示氧化硅 第三位、第四位 基材常用的陶瓷材料 TO 表示氧化钛 SC 表示碳化硅 SN 表示氮化硅 AN 表示氮化铝 BN 表示氮化硼 BC 表示碳化硼 PF 表示酚醛树脂 EP 表示环氧树脂 第五位、第六位 基材所用的粘合剂 UP 表示不饱和聚酯 SI 表示有机硅树脂 TF 表示聚四氟乙烯 PI 表示聚酰亚胺 T 表示导热型 第七位 产品功能类型 V 表示耐压型 F 表示高频型 第八位、第九位 产品编号 用两位数字表示 5.3 标记示例 2-CAOEPF-03产品命名为03号高频型双面覆铜箔氧化铝环氧有机陶瓷层压板。 6 要求 6.1 材料 6.1.1 电解铜箔 电解铜箔应符合GB/T 5230的要求。 6.1.2 陶瓷颗粒 氧化铝应符合GB/T 24487-2009的要求,其他陶瓷颗粒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6.1.3 有机粘合剂 3 DB13/T 2124—2014 环氧树脂应符合GB/T 13657的要求,其他粘合剂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6.2 外观 6.2.1 产品切割后,端面整齐,不得有分层和裂纹。 6.2.2 产品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气泡、皱纹、针孔、深的划痕、麻点和胶点,任何变色或污垢应能容 3 易地用密度为 1.02g/cm 的盐酸溶液或合适的有机溶剂擦去。 6.2.3 层压面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气泡、压痕、划痕、缺胶及外来杂质等缺陷。 6.2.4 任一产品不得有多于表 2 允许的所列类型的缺陷。 表2 缺陷种类、大小和允许数目 尺寸(若无说明即指长度) 种类 允许的缺陷数目 试验方法 2 在面积约 1m 的板 mm 上 在任一 200mm×200mm 的面积上 ≤0.1 任意数目 任意数目 0.1~0.25 30 6 0.25< 0 0 ≤0.25 任意数目 任意数目 0.25~1.25 13 3 1.25~3.0 且宽度≤1.0 3 1 3.0< 或宽度 1.0< 0 0 ≤0.1 任意数目 任意数目 0.1~4.0 或高度≤0.1 10 2 3.0< 且高度 1.0< 0 0 任意大小 0 0 夹杂物 压痕 凸痕 皱纹气泡 GB/T 4722-1992 19 6.3 尺寸 6.3.1 几何尺寸 产品的推荐的标称尺寸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推荐标称尺寸及偏差 检验项目 尺寸 标称长度 300 标称宽度 200 注:非推荐标称尺寸的产品,可按合同约定执行。 6.3.2 标称厚度 4 单位:mm 偏差 试验方法 ±2.0 GB/T 4722-1992 23 DB13/T 2124—2014 产品的标称厚度及单点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但在同一张板上任意两点厚度之差,不应超过单点偏 差的绝对值。 表4 标称厚度及单点偏差 单位:mm 标称厚度 公差 (含铜箔) t≤0.5 按合同约定执行 0.5<t≤1.0 ±0.07 1.0<t≤1.5 ±0.08 1.5<t≤2.0 ±0.09 2.0<t≤2.5 ±0.10 t>2.5 按合同约定执行 6.3.3 垂直度 除非另有规定,产品的垂直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垂直度 单位:mm 板面尺寸 (长×宽) 垂直度 300×200 ≤1.0 6.3.4 翘曲度 除非另有规定,产品的翘曲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翘曲度 厚度(mm) 0.5 0.7 翘曲度最大值,% 单面 双面 2.0 0.8 1.0 1.2 1.5 1.0 0.5 1.6 2.0 6.4 性能 产品的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5 DB13/T 2124—2014 表7 性能 要求 项目 T 击穿电压 kV, 不小于 V 4 F 8 9 4 T,V 板(1 MHz) 按合同约定执行 按合同约定执行 F 板(10 GHz) 按合同约定执行 按合同约定执行 T,V 板(1 MHz) 按合同约定执行 按合同约定执行 F 板(10 GHz) 按合同约定执行 0.004 介电常数 介质损耗角正切, 不大于 5 表面电阻率 MΩ, 不小于 7.0×10 体积电阻率 MΩ﹒cm, 不小于 5.0×10 7 导热系数 W/m·K, 不小于 2 3 5 2 0.7 热阻 ℃/W, 不大于 1 0.7 0.4 0.6 - 热冲击(260 ℃浮焊 120 s) -6 不起泡、不分层 热膨胀系数,10 /℃, 不大于 20 剥离强度 N/mm, 不小于 1.5 2 弯曲强度, N/mm , 不小于 45 可焊性 可焊 可燃性 V-0 级 吸水性,不大于 1.0 % 7 试验方法 7.1 样品处置 试样置于温度15℃~35℃,相对湿度45 %~75 %,气压86 kPa~106 kPa 的条件下处理不少于16 h(电 性能测试的试样不少于24h,并防止沾污试样的表面)。 7.2 外观 按 GB/T 4722-1992 中第 19 章的规定进行。 7.3 尺寸 7.3.1 厚度 按 GB/T 4722-1992 中第 23 章的规定进行。 7.3.2 垂直度 按 CPCA 4105-2010 附录 C.4 的规定进行。 6 DB13/T 2124—2014 7.3.3 翘曲度 按 CPCA 4105-2010 附录 C.5 的规定进行。 7.4 性能 7.4.1 击穿电压 按 CPCA 4105-2010 附录 C.8 的规定进行。 7.4.2 介电常数 按CPCA 4105-2010 附录C.10的规定进行。 7.4.3 介质损耗角正切 按 CPCA 4105-2010 附录 C.10 的规定进行。 7.4.4 表面电阻 按 CPCA 4105-2010 附录 C.9 的规定进行。 7.4.5 体积电阻 按 CPCA 4105-2010 附录 C.9 的规定进行。 7.4.6 导热系数 按 CPCA 4105-2010 中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7.4.7 热阻 按 SJ 20780-2000 的规定进行。 7.4.8 热冲击 按附录A热冲击试验方法规定进行。 7.4.9 热膨胀系数 按 GB/T 4722-1992 中第 21 章的规定进行。 7.4.10 弯曲强度 按 GB/T 4722-1992 中第 25 章的规定进行。 7.4.11 剥离强度 按 GB/T 4722-1992 中第 16 章的规定进行。 7.4.12 可焊性 按 GB/T 4722-1992 中第 20 章的规定进行。 7.5 基材非电性能 7.5.1 可燃性 7 DB13/T 2124—2014 按 GB/T 5169.16 的规定进行。 7.5.2 吸水性 按 GB/T 4722-1992 中第 27 章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总则 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货。 8.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3 出厂检验 8.3.1 检验分组 出厂检验按其功能分为A组检验和B组检验。A组检验为外观、尺寸类检验;B组检验为性能检验。 8.3.2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本批为不合格。 8.3.3 检验批 一个检验批包括相同(同一批或等效的)材料,采用同样工艺,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生产的一次校 验的全部产品。 8.3.4 A 组检验 A组检验按照表8中标注★的项目进行。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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