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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60.10 X 6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050—2014 地理标志产品 高炉家酒(高炉酒)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Gaolujia Liquor (Gaolu Liquor) 2014 - 02 - 17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3 - 17 实施 发 布 DB34/T 2050—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 1.1-2009 和 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 要求》制定。 本标准由安徽省酒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化斌、邵栋梁、孙启华、孙自华、赵亮、曹西伟。 I DB34/T 2050—2014 地理标志产品 高炉家酒(高炉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炉家酒(高炉酒)(以下简称为高炉家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高炉家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1 小麦 GB 1353 玉米 GB 1354 大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7416 啤酒大麦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0460 豌豆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 以及下列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炉家酒(Gaolujia Liquor) 1 DB34/T 2050—2014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以高粱、小麦、大麦、大米、豌豆和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 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己酸乙酯为 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3.2 双轮发酵 将第一轮次发酵成熟的酒醅出窖,采用回酒翻拌的方法,续渣配料混蒸后,再放入窖池中进行第二 次发酵。 基础酒发酵周期为 60~120 天,调味酒的发酵周期为 180~240 天。 3.3 双重窖藏 包括原酿窖藏和原度窖藏,即将原酒经分级后放入陶坛及地下酒窖进行三年以上原酿窖藏,再经勾 调后重新放入地下酒窖进行原度窖藏。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高炉家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规定》批准的范围,即安徽省涡阳县高炉镇现辖行政区域内,见附录A。 5 要求 5.1 原辅料 5.1.1 高粱 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 5.1.2 小麦 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 5.1.3 大麦 应符合 GB/T 7416 的规定。 5.1.4 大米 应符合 GB 1354 的规定。 5.1.5 豌豆 应符合 GB/T 10460 的规定。 5.1.6 大麦 应符合 GB/T 7416 的规定。 2 DB34/T 2050—2014 5.1.7 玉米 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 5.1.8 其它粮谷原料 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 5.1.9 酿造用水 产地范围内无污染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5.2 酿造环境 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划定的地域范围。 该保护范围位于黄淮海平原南端,海拔在 20 m~40 m 之间,土壤深厚,上部为黄泛冲积层,呈棕 黄、黄褐色且富含有机物质,利于微生物繁殖,主要隔水层属于第四纪晚期的黄色砂质粘土层,地下水 丰富,年平均日照 2293 小时,无霜期平均为 214 天,年平均气温 15.8 度,年平均降雨量为 899.3 毫米,特别适宜高炉家酒的酿造。 5.3 生产工艺 高炉家酒是以高粱、大米等为主要原料,并以小麦、大麦、豌豆为原料制成中高温曲,以纯小麦为 原料制成高温曲,中高温曲和高温曲按比例混合使用作为糖化发酵剂,采用 “泥窖发酵,混蒸续楂、 老五甑操作”工艺生产的浓香型白酒,具体工艺特点 “双轮发酵”、“双重窖藏”。 5.4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感官要求 色 泽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 气 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口 味 酒体醇厚丰满 风 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注: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或失光,10℃以上应逐渐恢复正常。 5.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酒精度/ (%vol) 41~68 总酸(以乙酸计)/(g/L) ≥ 0.5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2.10 己酸乙酯/(g/L) 1.20~2.60 3 DB34/T 2050—2014 表2(续) 项 目 固形物/(g/L) 要 求 ≤ 0.35 注:酒精度均以标签上所示为准,允许误差为 1.0%vol。 5.6 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5.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按 GB/T 10345 执行。 6.2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 GB/T 5009.48 执行。 6.3 净含量的检验按 JJF 1070 执行。 7 检验规则 按 GB/T 10346 和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办法》的规定执行。 8 标签、标志 按 GB 7718、GB 10344 标准规定执行,并可以同时标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 GB/T 10346 的规定执行。 4 DB34/T 2050—2014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高炉家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高炉家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注:“高炉家酒(高炉酒)”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高炉家酒(高炉酒) 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涡政秘[2012]4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安徽省涡阳县高炉镇现辖行政区域。 图A.1 高炉家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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