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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80 B 10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278—2015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topsoil stripping in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 by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15 - 02 - 0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2278—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森、周岩、朱喜君、张玉广、张大军、颜鹏飞、王常宇、郭聃、杨靖民、关 松、李继东、张婷婷、姚伟、刘金国、谷伟。 I DB22/T 2278—2015 引 言 为保护吉林省耕地土壤资源,规范建设占用耕地优质土壤的剥离技术,提高表土剥离工作的科学性, 更好地实施表土剥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制定本标准。 表土剥离(Topsoil stripping) 是以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为主的土壤剥离的简称,但剥离活动 不仅仅限于耕地耕作层,只要涉及到适合耕种的土壤,都应进行剥离;剥离出的表土也不仅仅限于耕地 复垦等土地整治,土壤改良、绿化、育苗基质等均可使用。 II DB22/T 2278—2015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的总则、表土剥离区和表土储存区的土壤调查评价、表土剥离 方案编制、表土剥离、表土储存保育、表土运输等环节的技术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类项目占用耕地、临时用地、土地整治等工作中涉及的耕地表土剥离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 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LY/T 1229-1999 森林土壤水解性氮的测定 NY/T 148-1990 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 NY/T 889-2004 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含量的测定 NY/T 1121.1 土壤检测 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 NY/T 1121.2 土壤检测 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 NY/T 1121.3 土壤检测 第3部分:土壤机械组成的测定 NY/T 1121.4 土壤检测 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 NY/T 1121.6 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NY/T 1121.7 土壤检测 第7部分: 土壤 有效磷的测定 NY/T 1634-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TD/T 1013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TD/T 1031.1-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1部分:通则 TD/T 1038-2013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TD/T 1039 土地整治工程量计算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50433-2008 和 NY/T 1634-2008 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 重复列出 GB 50433-2008 和 NY/T 1634-2008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建设类项目 constructive engineering projects 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间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铁 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开 发建设项目。 1 DB22/T 2278—2015 3.2 建设占用耕地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 by construction projects 建设类项目需要占用的耕地。 3.3 土壤 soil 覆盖于地球陆地表面,具有肥力特征的,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表层。 3.4 表土 topsoil 适合于耕种的表土层土壤。 3.5 表土层 surface soil layer/top soil layer 位于土壤剖面的上层,厚度一般在 20 cm~40 cm,深厚的可达 50 cm 以上,包括耕作层(见3.5.1)、 亚表层(见3.5.2)及以下的黑土层。 3.5.1 耕作层 plow layer 位于表土层剖面的上部,经过耕种熟化厚度为 15 cm~30 cm 的表土层。 3.5.2 亚表层 subsoil layer 耕作层以下的土壤,位于土壤剖面的 20 cm~40 cm,也称为“亚耕层”。 3.6 表土剥离 topsoil stripping 对采取机械或人工措施,将适合耕种的表土层或腐殖质层土壤挖掘剥离出来的过程。 注:广义的表土剥离,不仅仅限于耕地,也包括建设占用的其他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只要涉及到“适合耕种的土壤” 就应考虑剥离;其剥离层次也不限于耕作层,而是视土壤肥沃程度而定,一般包括整个表土层(即耕作层、亚 表层)或更厚。 3.7 表土剥离区 topsoil stripping area 在建设占用、临时用地、土地整治等活动中需要进行表土剥离的区域。 3.8 表土储存 topsoil storing 对已经剥离的、暂时没有被利用的表土在固定地点进行堆放、储存的活动。 3.9 表土保育 topsoil conservation 对已经剥离的、较长时间不能被利用的表土进行水土保持和培肥熟化的活动。 3.10 表土储存区 topsoil storing area 临时堆放或较长时间储存表土的区域。 3.11 表土运输 topsoil transporting 将剥离表土从剥离区运送至储存区或利用区的活动。 3.12 表土剥离验收 acceptance for topsoil stripping 对表土的剥离、运输、储存及表土进行数量和质量评定的活动。 2 DB22/T 2278—2015 3.13 土壤质量 soil quality 土壤提供植物养分和生产生物物质的土壤肥力质量,容纳、吸收、净化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以 及维护保障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土壤健康质量的总和。 3.14 耕地地力 cultivated land productivity 在当前管理水平下,由土壤本身特性、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水平等要素综合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 3.15 耕地质量 cultivated land quality 耕地满足作物生长和清洁生产的程度,包括耕地地力和耕地环境质量两方面。本标准所指耕地环境, 界定在土壤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与灌溉水质量等方面。 4 总则 4.1 剥离原则 4.1.1 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 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中部黑土地,应进行表土剥离,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4.1.2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结合当地建设占用情况和土壤质量,结合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吉林省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开 展。将表土剥离与表土利用做好时间、空间衔接,科学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合理安排表土剥离、储运等 环节,以“即剥即用、就近利用”为宜。 4.1.3 严格验收 在表土剥离工作完成后,或表土剥离阶段工作完成后,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4.2 工作程序 表土剥离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 剥离区、储存区的场地土壤调查评价; b) 编制表土剥离方案; c) 进行表土剥离、运输、储存等工程施工; d) 项目验收与评价; e) 一般程序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5 表土剥离区和储存区的调查评价 5.1 剥离区 5.1.1 调查原则 应按照表土剥离对土壤质量、土层厚度、剥离条件的要求,确定剥离区的面积、剥离厚度等相关事 宜。 3 DB22/T 2278—2015 5.1.2 调查内容 应按照NY/T 1634-2008中与土壤本身特性有关的内容选择调查指标。主要包括野外调查项目和室内 化验项目。此外还要增加土地利用情况、耕地或农用地等别、近3年作物平均产量等。 5.1.3 调查方法 在开展土壤调查时,按如下步骤进行: a) 土壤采样点的选择。样点要具有代表性,一般土壤剖面点按地块或土壤类型选定;耕层土壤理 化性质分析样点用网格法确定。土壤样品采集处理方法应按照附录 B 的规定执行; 注: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耕地质量等级等因素,样点分布在空间上应均匀,并覆盖不同的地貌单 元。在土壤类型及地形条件复杂的区域,以及在工矿企业及城镇周边等土壤易受污染的区域,应加大取样点密 度。 b) 采样点编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而定,具有唯一性; c) 调查。应按照采样点的编号顺序开展,填写土壤调查表,参见附录 C; d) 土壤质量分析,测定方法应按照附录 D 的规定执行。 5.1.4 结果评价 依据土壤调查、测定的内容和结果,开展剥离区的土壤质量评价。剥离区土壤达到以下标准应进行 剥离: a) 表土层厚度大于 20 cm,土壤资源紧缺地区可放宽到大于 10 cm(依据专家论证结果); b) 土壤质地以壤土为主,表土层质地为砂质壤土至砂质黏土;或土壤中物理砂粒含量小于 60%, 物理黏粒含量小于 30%; -1 c) 土壤 pH 应在 5.0~9.0 之间;电导率不大于 2 dS.m ; -1 d) 土壤有机质含量应大于 10g.kg ; e) 根据 NY/T 1634-2008 选择土壤环境状况质量指标(铅、镉、汞、砷、铬、铜、六六六、滴滴 涕等),应符合 GB 15618-2008 规定的 II 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f) 当上述土壤评价指标不满足规定值时,不应剥离或剥离后应提出表土改良培肥措施。 5.2 储存区 5.2.1 调查原则 依据表土储存的要求,给出某一场地是否可以进行表土储存的情况与结论。 5.2.2 调查内容 应按照GB 50433-2008中与表土堆放场地有关的内容,具体包括:储存区位置、拐点坐标、面积、 地形、坡度、径流、排水、污染源及地表被污染情况等。 5.2.3 调查方法 应按照 GB 50433-2008中5.4.1和5.4.3的要求,对储存区及周边自然环境、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 状进行调查和描述,利用地形图和现场测量数据,确定合适的储存区位置,形成相应图件。 5.2.4 结果评价 依据现场调查、测量结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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