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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CCSB43 5334 迪庆藏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5334/T13.4—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牦牛 第4部分:饲草饲料 2024-06-26发布 2024-07-26实施 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34/T13.4—2024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是DB5334/T13.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牦牛》的第4部分。DB5334/T13已经发布了 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品种要求; ——第2部分:繁育; ——第3部分:饲养管理; ——第4部分:饲草饲料; ——第5部分:疫病防治。 本文件由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文件由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香格里拉市绿色食品 发展中心、香格里拉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香格里拉市饲草饲料工作站、香格里拉市动物卫生监督检 验所、香格里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迪庆藏族自治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香格里拉市特色产业协 会、香格里拉市藏雄天成仑珠养殖科技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苏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迪庆州香格里拉 龙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翁玛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迪庆香格里拉市鼎盛牦牛良种繁 育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和正宏、杨继生、杨绍红、金坤福、江初农布、吴涛、柏玛、龙志安、和安、 孙灿华、和彩云、杨茂、屈子程、王国顺、和润宏、和友、李丽梅、七林卓玛、彭孝丽、董文、徐丽仙、 赵光、尼布、孙诺、龙晓峰、顾招兵、雷初朝、七林定主、惠光志、鲁茸尼玛、王召君。 DB5334/T13.4—2024 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牦牛 第4部分:饲草饲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牦牛的饲草饲料及饮水。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香格里拉牦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471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1904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饲草产品foragegrassproducts 收获、干燥后的牧草或饲料作物及其加工调制品。 4饲草饲料及饮水 4.1草场 4.1.1放牧的天然草场、人工草场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规定。 4.1.2放牧的天然草场、人工草地肥料及农药使用分别符合NY/T394、NY/T393的规定。 4.2饲草饲料 4.2.1饲草产品质量符合NY/T1904的规定。 4.2.2饲草饲料应品质优良,无污染、无霉变,并符合NY/T471的规定要求。 4.2.3饲料的卫生标准应符合GB13078的要求。 4.2.4应建立用草用料记录和饲草饲料留样记录,使用的饲草饲料样品至少保留3个月,对饲草、饲 料原料及其产品采购来源、质量、标签情况等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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