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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40.20 C 73 备案号:35973-2012 吉 林 DB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45—2012 代替 DB22/ 45-91 劳动防寒帽 Working cap for protection against cool environments 2012 – 12 – 21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45—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 22/45—91 劳动防寒帽安全技术条件。与DB 22/45—9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本标准由强制改为推荐; 增加了劳动防寒帽保暖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见5.4、6.4); 修改了帽子尺寸代号号型系列的规定(见4.2,91年版3); 修改了主要部位规格及测量方法(见5.2、6.2,91年版5.2、5.3); 删除了听声孔要求(见91年版5.4)。 本标准由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玉 孙宝铁 张晓锋 周盟 刘惠慧 李晶冰 郭洪刚。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45—91 劳动防寒帽安全技术条件。 I DB22/T 45—2012 劳动防寒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寒帽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 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皮革、毛皮、棉布、毛绒、无纺毡布等面料缝成的劳动防寒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划 GB/T 2829-2002 GB/T 11048-2008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纺织品 生理舒适性 稳态条件下热阻和湿阻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FZ/T 80010 服装用人体头围测量方法与帽子尺寸代号标示 FZ/T 82002-2006 3 缝制帽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劳动防寒帽 working cap for protection against cool environments 保护在低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免受低温伤害的头部劳动保护用品。 4 分类与号型 4.1 分类 按面料分为皮革、毛皮、棉布、绒布 4 类。 4.2 号型 4.2.1 帽子尺寸代号号型分类原则: 1 DB22/T 45—2012 a) 以人体头围的净尺寸作为帽子的尺寸代号,以厘米(cm)为单位; b) 以 1 cm 为跳档数,从 44 cm 到 64 cm; c) 帽子尺寸代号(单位为厘米)、劳动防寒帽一般号型(单位为厘米)。 帽子尺寸代号见表 1,劳动防寒帽一般号型见表 2。 表1 帽子尺寸代号 单位为厘米 帽子尺寸代号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表2 54 劳动防寒帽一般号型 单位为厘米 名称 特大 大号 中号 小号 号型 ≥62 56-61 51-55 ≤50 4.2.2 帽子尺寸代号标示符合以下要求: a) 用单一的帽子尺寸代号标示; 示例: 44 b) 可调节尺寸的帽子,用一个帽子尺寸代号范围标示,即分别标示出该帽子的最小尺寸代号和最 大尺寸代号。 示例: 5 44 50 技术要求 5.1 外观 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皮板柔软,有弹性,毛齐紧密。羊剪绒、皮毛不许有露地; b) 帽面整洁,里面服帖,两扇对称,头门底口与耳扇底口不得离缝,各部位不得舔面; c) 厂标和检验证位置端正,标示帽子尺寸代号的耐久性标签或悬挂标签固定在帽子上醒目位置。 5.2 结构尺寸 劳动防寒帽应实用,结构合理。主要部位结构尺寸见表 3,主要部位规格公差范围见表 4。 2 DB22/T 45—2012 表3 主要部位结构尺寸 单位为厘米 号型尺寸 序号 部位 特大 大号 中号 小号 1 帽前挡中高 9.6 9.5 9.4 9.3 2 耳扇后中高 9.5 9.3 9.1 8.9 3 耳扇前中高 19.4 19.1 18.8 18.5 4 帽墙中高 19.1 18.9 18.7 18.5 5 帽顶中长 19.3 19.0 18.7 18.4 6 帽面高 10.4 10.2 10.0 9.5 表4 主要部位规格公差 单位为厘米 序号 部位 测量方法 公差 1 帽前挡中高 由帽前挡底口直量 ±0.2 2 耳扇后中高 由耳扇后挡中直量 ±0.3 3 耳扇前中高 由耳扇底口量至耳扇尖 ±0.4 4 帽墙中高 有绱口量至绱顶缝 ±0.3 5 帽顶中长 由前线缝量至对面线缝 ±0.3 6 帽面高 由底口中间直量 ±0.4 5.3 缝制要求 缝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成品各部位缝制线迹顺直,无开线、松线和连续跳针; b) 针码要求:明暗线不少于 12 针/3 cm,包缝线不少于 9 针/3 cm; c) 帽前挡和耳扇切口严实、对称。吃纵适当。无明显扭扇和锁毛现象,絮棉均匀,纳线间距均匀。 5.4 保暖性 劳动防寒帽制作材料的克罗值大于或等于 1.5 clo,其保暖性能即为合格。 5.5 安全性 纺织品安全性能应符合GB 18401 规定。 3 DB22/T 45—2012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 在明亮自然光线下,将劳动防寒帽置于检验台上,用感官方法检验外观质量。 6.2 规格尺寸检验 规格尺寸按照FZ/T 82002-2006 中5的规定测量,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2与表3规定。 6.3 缝制要求检验 在明亮自然光线下,使用直尺、卡尺或卷尺对缝制要求进行检验。缝制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 5.3 条 的规定。 6.4 保暖性能检验 织物保温仪符合GB/T 11048-2008中 5.2要求,保暖性能进行检验按照GB/T 11048-2008规定的检验 方法执行。 6.5 安全性能检验 纺织品安全性能按照 GB 18401 规定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每批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缝制质量。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前; ——工艺、原材料发生变化时; ——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5 全部项目。 7.3 抽样方案 7.3.1 出厂检验应按 GB/T 2828.1 规定的方法进行逐批检查。 7.3.2 如有不合格项目,生产厂应对整批产品中不合格项目逐顶检验。 7.3.3 型式检验的检验批应为定型生产的全部产品,或正常批量生产中,检验周期内的全部产品。 4 DB22/T 45—2012 7.3.4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按 GB/T 2829-2002 规定,采用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不合格质量水 平(RQL)为 15,Ac 为 0,Re 为 1。检验结果应按本标准 7.3.2 处理。 8 标志、包装、贮存 8.1 标志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应包含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地址; ——执行标准号; ——采用材质; ——生产日期或批号; ——洗涤方式。 8.2 包装 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外包装一般可采用纸箱包装,内包装一般可采用塑料袋包装; ——产品包装应有应采取防潮措施。 8.3 贮存 贮存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存放于通风、干燥处; ——存放场所应有防潮、防霉、防鼠、放虫蛀措施; ——贮存不得受重压、受潮、雨淋或与油、酸、碱等腐蚀性物品共同存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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