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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3 备案号:35051-2012 吉 林 DB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577—2012 肉兔工厂化饲养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factory farming for meat rabbits 2012 - 08 - 06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9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1577—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晶、沈景林、姚瑞、张殿波、闫木林、房恒通、高雁、赵云、牛淑玲、周长 海、李玉梅。 I DB22/T 1577—2012 肉兔工厂化饲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兔工厂化饲养的术语和定义、选址、设施、环境、引种、饲养管理、防疫、废弃物 处理、检疫、运输、生产记录的要求及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肉兔的工厂化饲养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0014.11 NY/T 388 良好农业规范 第 11 部分: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NY 5131 畜禽饮用水质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2001 年 7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68 号,自 2001 年 7 月 3 日起施行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126 号,自 2008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09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自2009年6月18 日起施行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自2010年5月1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自2008年1月1日起 1 DB22/T 1577—2012 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同期发情 estrus synchronization 通过人为调控,使繁殖母兔在预定时间集中发情的技术。 3.2 人工授精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采用输精器械为发情母兔配种并使其受孕的技术。 3.3 工厂化饲养 factory farming 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繁殖成活率、出栏率和商品率,稳产、高产、优质和低成本高效益为目标, 利用现代科技、现代装备和工业化方式进行的肉兔大规模集中饲养体系。 4 场址选择、基础设施及环境要求 4.1 选址 兔场应选址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排水良好和隔离条件好的区域。3km 以内无污染源;距离其它 畜禽场、居民区、交通干线 1km 以上;在饮用水源的下游。 4.2 建筑布局 4.2.1 建筑设施按生活区、生产区和隔离区布局,各区应有明确的隔离设施。 4.2.2 生活区(含办公区)位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处及地势较高处。 4.2.3 生产区位于生活区的下风向,主要包括兔舍、兽医室、饲料库及生产物资库。 4.2.4 隔离区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按风向包括隔离兔舍、剖检室、病死兔焚烧炉、粪污池等。 4.2.5 场内道路分净道与污道,两者不得交叉、混用。 4.3 消毒设施 4.3.1 兔场(舍)入口处要设置消毒池,生产区入口设有更衣、消毒室。 4.3.2 应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并对兔场及相应设施(如车辆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4.4 环境要求 2 DB22/T 1577—2012 兔场的环境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GB/T 18407.3 和 GB 3095 的要求;兔舍内 外环境卫生应符合 NY/T 388 要求。 5 引种 种兔应来自自无规定疫病区、具有《种兔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兔场,生长发育正常,健康无病; 引种应符合 GB 16567 的要求;自留种兔结合系谱鉴定、个体鉴定和后裔鉴定为宜。 6 饲养管理 6.1 饲养方式 可采用笼养。中型肉兔笼宽 60cm~75cm,深 45cm~60cm,前檐 45cm~50cm,后檐 35cm~40cm。 6.2 温度 7 日龄前仔兔所在的产仔箱中心温度以 35℃为宜。生长兔和成年兔饲养温度以 15℃~25℃为宜, 以 17℃~20℃为最佳。 6.3 饲养密度 仔兔断奶至育肥出栏的饲养密度以每笼 3~5 只为宜。后备种兔、种公兔、种母兔均单笼饲养。 6.4 饮水 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自由饮水,应确保饮水器不漏水,防止饲料霉变。定期清洗、消毒 饮水器。 6.5 饲料 所用饲料应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肉兔建议各阶段配合饲料营养水平,见表 1。 表1 肉兔建议不同阶段配合饲料营养水平 营养指标 消化能 MJ/kg 粗蛋白 % 粗脂肪 % 粗纤维 % 赖氨酸 % 蛋+胱氨酸 % 生长兔(4~12 周龄) 妊娠兔 哺乳兔 11.3 10.45 11.3 15 16~17 16~17 3 3 3 14~16 13~15 12~14 0.9~1.0 0.7~0.9 0.8~1.0 0.7 0.6~0.7 0.6~0.7 3 DB22/T 1577—2012 表 1 (续) 营养指标 钙 % 磷 % 食盐 % 生长兔(4~12 周龄) 妊娠兔 哺乳兔 0.9~1.1 0.5~0.7 0.8~1.1 0.5~0.7 0.3~0.5 0.5~0.8 0.5~0.6 0.5~0.6 0.5~0.7 6.6 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应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包含的产品。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饲料添 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及其配套法规 的要求。 6.7 兔群管理 6.7.1 同期发情和人工授精。同期发情常采用光控法。具体方法为哺乳母兔在产仔后连续暗光饲养 7 天,再以强度为 60lx 的白炽灯每天光照 16 小时,连续 4~5 天后进行发情鉴定,发情率达 95%以上即 可进行人工授精。 6.7.2 母兔转舍。仔兔 32 日龄断奶留在原笼位饲养至出栏。将已妊娠约 21 天的母兔转移至全空已消 毒的另一繁殖兔舍待产。肉兔出栏后对繁殖兔舍进行彻底消毒。 6.7.3 商品兔出栏。商品肉兔 66 日龄出栏。 7 防疫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各项规定为原则,参照 NY 5131 的要求,落实动 物防疫措施。宜采用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制度。 8 废弃物处理 废弃物处理标准应符合 GB 7959、GB 18596、GB 16548 的规定。 9 检疫 肉兔出售前要做产地检疫,按 GB 16549 标准进行。检疫合格肉兔可以上市,不合格肉兔按 GB 16548 处理。 10 运输 运输标准应符合 GB/T 20014.11 的要求。 4 DB22/T 1577—2012 11 生产记录 生产记录包括配种日期、产仔日期、产仔数、断奶日期、断奶数、出栏数;种兔系谱、生产性能记 录;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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