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160 T 53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609—2012 地质钻机车 2012 - 09 - 05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9 - 15 实施 发 布 DB13/T 1609—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口中地装备探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素兰、何宗常、高常生。 I DB13/T 1609—2012 地质钻机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钻机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及随车文件、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已定型的汽车二类底盘上装备钻机,用于岩心钻探、地震勘探、爆破孔及工程建设 地质勘察钻孔的地质钻机车(以下简称“钻机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20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15084-2006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741-1995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 16710-2010 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 GB 19151-2003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T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2-2003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5-2005 液压元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B/T 20118-2006 一般用途钢丝绳 DZ/T 0018-1991 汽车装地质钻机技术条件 DZ/T 0019-1991 汽车装地质钻机试验方法 DZ/T 0050-1993 立轴式地质岩心钻机技术条件 JB/T 5943-1991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319-2011 专用汽车取力器 1 DB13/T 1609—2012 QC/T QC/T QC/T SY/T 3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 29104-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限值 29105-1992 专用汽车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污染度测试方法 5027-2006 石油钻采设备用气动元件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钻机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 钻机车所使用的原材料、标准件、外购件均应有制造厂合格证,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3.1.3 自制零部件、外协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 行装配。装配时,各零部件不得漏装、错装。 3.1.4 钻机车应能在环境温度为-20℃~+40℃条件下正常工作。 3.1.5 钻机车油漆涂层应符合 QC/T 484-1999 的有关规定。 3.1.6 焊缝应均匀、平直,无漏焊、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和焊穿等缺陷。焊接质量应符合 JB/T 5943-1991 的规定。 3.1.7 所有金属结构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 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3.1.8 钻机车所安装各种零部件应连接牢固,可靠,运输及作业时不得有松动及异常声响,密封件无 漏油、漏气、漏水现象。钻机平台总成与底盘连接螺栓的拧紧力矩应在 137N.m~167N.m 范围内。 3.1.9 电、气、液及油路等管线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不允许管线和运动部件发生摩擦、干涉。并 应有醒目的颜色和标志加以区别。 3.1.10 钻机车的钻塔在运输和工作状态时,均应具有有效的锁紧装置。运输状态时,钻塔应稳固平放 于前端支架上,且钻塔纵向中心线相对支架中心线左右对称偏差应小于等于 20 mm。 3.2 整车要求 3.2.1 钻机车的运行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7258-2012 的规定。 3.2.2 钻机车最大总质量不得超过选用底盘的最大允许值。 3.2.3 钻机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 GB 1589-2004 的规定。 3.2.4 钻机车的制动性能应符合 GB 7258-2012、GB 12676-1999 的规定。侧倾稳定角应符合 GB 7258 -2012 的规定。 3.2.5 钻机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数量、光色、位置及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 GB 4785-2007 的规定,安装位置应符合 GB 7258-2012 的规定。 2 DB13/T 1609—2012 3.2.6 钻机车应在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其性能、粘贴位置和数量应符合 GB 7258-2012 的规 定。 3.2.7 钻机车两侧防护装置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 GB 11567.1-2001 和 GB 11567.2-2001 的规定。 3.2.8 钻机车应装设后视镜,其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 GB 15084-2006 的规定。 3.2.9 钻机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 GB 1495-2002 规定。驾驶人耳旁噪声应小于等于 90 dB(A)。 3.2.10 钻机车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应符合 GB 1589-2004 的规定。 3.2.11 钻机车的号牌板(架)应符合 GB 15741-1995 的规定。 3.2.12 钻机车应配备符合 GB 19151-2003 规定的三角警告牌,并妥善放置。 3.2.13 钻机车的最小离地间隙应大于等于 250 mm。 3.2.14 钻机车爬坡度应大于等于 20%。 3.2.15 钻机车接近角、离去角均应大于等于 16°。钻机车的后部装备有特殊用途的作业装置时,其 离去角应大于等于 8°。 3.2.16 钻机车高度超过 4000 mm 的部件应设计为可拆除结构,以满足道路行驶要求,保证行车安全。 3.2.17 钻机车的行驶可靠性应符合 QC/T 252-1998 的规定。在规定的试验行驶里程内,不得出现致命 故障和严重故障。 3.3 部件 3.3.1 自备动力装置 3.3.1.1 自备内燃机应安装转速表及必要的仪表,仪表及控制应方便驾驶员监控和操作。 3.3.1.2 自备内燃机应能在规定的工作转速下驱动钻机、液压油泵等连续正常的工作。 3.3.1.3 自备内燃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工程机械发动机相关标准的规定。 3.3.1.4 电动机驱动钻机的电气装置应符合 GB 5226.1-2008 的规定。 3.3.1.5 外接电源的钻机车,在相对湿度为 45%~75%,环境温度为 15℃~30℃时,电压在 500 V 以下 的交流电气系统,各电路回路对地级相互间的冷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 2 MΩ。 3.3.2 取力器及动力传动装置 取力器及动力传动装置应安装可靠、挂档灵活、定位准确,不得有脱档或卡滞现象,工作时应无异 响。取力器应符合QC/T 319-2011的规定。 3.3.3 液压、气动系统 3.3.3.1 液压系统应符合 GB/T 3766-2001 规定,液压元件应符合 GB/T 7935-2005 的规定。 3.3.3.2 液压油的固体污染物限值应符合 QC/T 29104-1992 中的规定。 3.3.3.3 气动系统应符合 GB/T 7932-2003 的规定,气动元件应符合 SY/T 5027-2006 的规定。 3 DB13/T 1609—2012 3.3.4 钻机 3.3.4.1 钻机调平支腿的结构应保证钻机能在小于等于 10°斜坡的地面上正常工作。 3.3.4.2 卷扬机用钢丝绳应符合 GB/T 20118-2006 的规定,其安全系数不小于 5。 3.3.4.3 钻机以自备内燃机为动力时的作业噪声应符合 GB 16710-2010 的规定;当以电动机为动力时 作业噪声应符合 DZ/T 0050-1993 中 3.10 条规定。 3.3.4.4 泥浆循环系统应以额定压力的 1.5 倍进行压力试验,稳压 5 min,不允许有永久变形、漏水、 渗水和冒汗等现象。 3.3.5 其他要求 加装钻机的其他要求应符合DZ/T 0018-199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4.1.1 钻机车的试验条件和试验准备按 GB/T 12534-1990 的规定进行。 4.1.2 钻机的燃油、液压油、冷却液、润滑油等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加注至规定的容量。 4.2 定型试验 钻机车定型试验按QC/T 252-1999的规定进行。 4.3 强制性检验 钻机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侧、后防护装置等检验项目按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 4.4 液压油清洁度 液压系统液压油固体清洁度检测按QC/T 29105-1992的规定进行。 4.5 专用装置检验 钻机试验按DZ/T 0019-1991的规定进行。 4.6 道路运行试验 每辆钻机车应进行空载道路运行试验,行驶路段为平坦或微丘陵的干燥沥青混凝土路面,行驶距离 不少于20 km,最高行驶速度不少于30 km/h,试验中及试验后分别检查: a) 转向及各机构操作灵活,制动可靠,通过性良好; b) 无异常响声,温升正常,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c) 钻机与底盘联接牢固,各组件、零件无变形、损伤、裂纹、脱落现象; d) 液压支腿不得失控下落。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4 DB13/T 1609—2012 钻机车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出厂检验 5.2.1 每辆钻机车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 b) c) d) e) 外观质量检查及主要结构参数测量; 侧、后防护装置安装测量; 钻机车标志(标牌、标识); 钻机性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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