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00.30 Q 13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1544—2012 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 2012 - 06 - 25 发布 2012 – 07 – 01 实施 DB13/T 1544—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建筑机械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材料设备 管理分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河北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石家庄三楷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沧兴集团商砼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曙光建安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洪生、赵士举、孔令书、魏立学、李兰维、韩卫东、甄广常、姚军、王宇光、 崔建立、王旭辉、王敏、戴瑞生、路志亮、马丽霞、王月玖、贺江凌、王蕾、孔德昭、严学松。 I DB13/T 1544—2012 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建立和生产得基本要求。明确了预拌混凝土生产的术语、基本规定、 场地选择、设备设施、生产管理、运输管理、排放监测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T 9142 混凝土搅拌机 GB/T 10171 混凝土搅拌站(楼) JG/T 5094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3 术语 JGJ 55 、GB/T 14902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是指以节能、降耗、减排为目标,以技术和管理为手段,实现混凝土生产全过程的“四节一环保” 基本要求的综合活动。 4 基本规定 4.1 资质要求 4.1.1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且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生产。 4.1.2 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4.2 新建、扩建企业要求 新建、扩建企业应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4.3 生产要求 4.3.1 企业工艺布局应合理,生产过程应安全,场区地面宜硬化,标牌标识应清晰明确。 4.3.2 企业应按照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科学组织材料、设备、运输车辆等生产资料进行生产。 4.3.3 企业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定。 1 DB13/T 1544—2012 4.3.4 企业宜选用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及技术先进、易于控制和管理的生产、运输及检验设备, 做到绿色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设备。 4.3.5 搅拌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和保养,以保持车辆整洁、安全。 4.3.6 企业应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对废弃混凝土及浆水宜回收再利用。 4.3.7 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4.3.8 试验室技术人员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3.9 企业相应生产、技术人员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3.10 企业若设有分支机构,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5 厂址选择 5.1 新建厂址必须符合当地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 5.2 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 5.3 不符合 5.1 和 5.2 条款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扩建。 6 设备、设施 6.1 生产设备、设施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1.10 6.1.11 泄漏。 6.1.12 6.1.13 6.1.14 6.1.15 6.1.16 6.1.17 6.1.18 生产设备应符合 GB/T 9142、GB/T 10171 标准要求。 预拌混凝土运输设备应符合 JG/T 5094 标准要求。 应配备信息管理系统和生产关键工位监控系统。 3 搅拌系统单套设计生产能力不应低于 120m /h。 搅拌楼(站)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封闭,其内部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 搅拌系统卸料口宜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混凝土喷溅。 骨料堆场宜采用封闭式场棚堆放。 骨料落料点宜设置收尘设施。 粉料配料仓应加装除尘装置。 粉料仓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料位。 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设有通向大气的出口,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 液体外加剂应采用适宜的密闭容器储存,并采取相应的保温、加热和防渗漏等措施。 生产过程中的配料、上料等部位应实施封闭,以达到降低噪声和粉尘排放的要求。 应配备废弃混凝土回收设备。 搅拌机、搅拌运输车清洗废水宜配置相应的处理设施。 搅拌运输车出厂前应清洗上料、卸料部位。 在冬期施工时,应有相应的加热设施以确保混凝土质量。 搅拌运输车宜配置 GPS 卫星定位系统。 6.2 厂区 6.2.1 生产作业区(含堆料场)地面应硬化。 6.2.2 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措施保持道路清洁。 6.2.3 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2 DB13/T 1544—2012 6.2.4 离居民区较近的一侧,经监测厂界噪声超过标准时,应安装隔声设施。 6.3 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设施 6.3.1 生产厂区宜设置多级沉淀池。 6.3.2 搅拌楼(站)、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应采取相应排水措施,将废水排入 沉淀池。 6.3.3 生产厂区宜设置废水再利用设施,对经过沉淀的废水进行合理利用。 6.3.4 应利用混凝土回收设备,对废弃的尚未固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 6.3.5 宜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随意堆放,并及时清理。 7 生产管理 7.1 计量管理 7.1.1 生产所用计量设备应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7.1.2 每一台班次正式生产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7.1.3 每盘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拌合用水量、外加剂为±1%,胶凝材料为±2%,骨料为±3%。 7.2 骨料堆放应分类管理,各类骨料间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混料。堆料场应清洁并保持道路畅通。 7.3 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如矿山尾矿、粉煤灰等)和建筑垃圾时,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7.4 用量大的粉料不得使用袋装产品。 7.5 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宜循环利用混凝土废弃物和废水。 7.6 对除尘、降噪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7.7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粉料上料应有监控措施,以防止粉料泄露污染环境。 7.8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混凝土运输出厂后不产生遗洒。 7.9 生产准备 7.9.1 7.9.2 7.9.3 7.9.4 7.9.5 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宜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 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混凝土。 宜组织本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评审。 根据合同要求组织生产。 材料采购部门根据生产任务量和原材料储存情况对原材料进行采购和储存。 7.10 设备准备 7.10.1 根据生产能力和任务情况安排搅拌设备及搅拌运输车辆。 7.10.2 制定设备维修、保养及故障抢修制度和方案,并认真落实,以确保设备完好。 7.11 技术准备 7.11.1 试验室根据合同要求确定混凝土配合比。 7.11.2 当需方要求提供特殊混凝土技术方案时,由试验室制定方案,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 7.12 生产过程控制 7.12.1 根据合同中的具体要求和现实需求,按照混凝土配合比组织混凝土生产。 7.12.2 生产准备控制: 3 DB13/T 1544—2012 1) 根据合同要求及时与用户联系,确定混凝土发送时间、用量、强度、浇筑部位、输送方式 等信息; 2) 根据用户需求安排搅拌运输; 3) 通知操作室做好生产准备; 4) 通知检验部门做好开盘工作,以便监控生产全过程。 7.12.3 根据用户需求,下达生产指令。 7.12.4 开盘鉴定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混凝土。对搅拌时间有特殊要求时,由试验室通知有关部门。 7.12.5 搅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仪表盘和监视器,观察搅拌机的工作情况和混凝土坍落度的 变化情况。 7.12.6 搅拌过程中操作人员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7.12.7 检验人员应按要求取样并留置试块。 7.12.8 预拌混凝土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 运输过程控制 8.1 运输车辆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8.2 粉料及液体应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且不得遗洒。 8.3 骨料运输车卸料后应清扫干净,方可驶离卸料区域。 8.4 应合理选择混凝土运输路线。 8.5 搅拌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8.6 搅拌运输车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 8.7 应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 8.8 搅拌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应合理控制搅拌罐转速,严禁反转。 8.9 运输人员应了解所运送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运输地点、运输路线、现场情况、泵送方式等信息, 在运输过程中对混凝土坍落度进行监控,并在到达现场后按有关要求与需方完成预拌混凝土交付工作。 8.10 运输过程中严禁向搅拌运输车内加水、加料,遇运输或停放超过规定时间等特殊情况时,司机应 及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9 排放监测控制 9.1 绘制厂区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排放点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平面图。 9.2 应制定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内容包括资源配备、控制目标、控制措施、检 查记录、整改措施、应急预案等。 9.3 应定期对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进行监控,不达标时立即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10 安全生产 10.1 场区安全生产 10.1.1 应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0.1.2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1.3 搅拌楼、粉料仓等危险位置应设置警示标牌。 10.1.4 搅拌楼在进行维修或清理主机卫生时必须切断电源。 10.1.5 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维修时禁止一人单独作业,以防止发生意外。 4 DB13/T 1544—2012 10.1.6 所有电路须设置过载保护、漏电保护、过压保护。 10.1.7 所有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佩戴相应安全防护用品。 10.2 运输车辆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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