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专利文库
ICS 23.020.30 J 76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705—2012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eriodic inspection station of welded insulated cylinders 2012 - 09 - 21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10 - 21 实施 发 布 DB34/T 1705—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合肥巨网气体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久胜、刘红晓、许迪、余建忠、伍宗银、王烈高、马淞、王国智、蔡黎波、 袁增勇、刘长奇、刘鹏、王伏满、曹广德。 I DB34/T 1705—2012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站(以下简称检验站)的一般要求、职责、设施、人员、设备的 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贮存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氢、液氦、二 氧化碳、氧化亚氮和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体,公称容积为 10 L~500 L,工作压力为 0. 2 MPa~3. 5 MPa 可重复充装的立式焊接绝热定期检验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 Z700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 一般要求 3.1 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首次建立检验站之前或新增检验项目,应当经过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向省级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核准申请,经受理后方可筹建。 3.3 经受理的检验站在站址选定后,应向当地环境保护、公安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并经认可后方可实施建筑和设备安装。建筑和设备安装结束后,须经当地环境保护、公安消防部门书面 验收合格。 3.4 在厂房完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应按 TSG Z7001 的要求约请有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申请已经被受理的检验站,约请前应当按照 TSG Z7002 的要求,完成所申请核 准项目的试检验工作。 经鉴定评审符合核准要求的,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气瓶检验核准证方后实 施气瓶检验。 3.5 检验站应按 TSG Z7003 要求建立气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 3.6 检验站应有满足检验所需要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技术资料。 3.7 签有正式全职聘用劳动合同的员工应不少于 10 人。 3.8 固定资产总值应不低于 60 万元。 3.9 应具有承担不低于 50 万元的验责任过失赔偿能力。 3.10 应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瓶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1 DB34/T 1705—2012 3.11 必要时无损探伤可委托具有专业无损检测资质的检验单位实施。 4 职责 检验站应认真履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各项职责。禁止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交与 其他单位或人员。 5 设施 5.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应符合有关的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2 5.2 检验站应有不低于 500 m 的检验用厂房,有能储存 500 只的气瓶场地,有符合所检验气瓶的安 全设施、检测设备和工器具,年检能力应达 4000 只气瓶。 5.3 检验站处理易燃、有毒气体和残液的装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特 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 人员 6.1 检验站负责人,应是专业技术人员,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气瓶行业的法律、 法规和检验业务。 6.2 技术负责人,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者持焊接绝热气瓶检验员(代号 PD5)资格,从事气瓶行业相 关工作 5 年及以上,熟悉气瓶行业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 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6.3 质量负责人,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者持 PD5 资格,从事气瓶行业相关工作 5 年及以上,熟悉 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6.4 有持 PD5 人员应不少于 2 人。 6.5 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射线Ⅱ级、超声Ⅱ级、渗透Ⅱ级人员各 2 人项,委托时可不要求。 6.6 配备满足检验需要的操作人员和气瓶附件维修人员。 6.7 检验站应根据规模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验站的安全工作。 7 设备 7.1 气瓶内剩余气体或残余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应不少于 1 套。 7.2 不损伤瓶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液位计、调节阀等附件装卸设备应不少于 1 套。 7.3 检查、测定气瓶表面划痕、裂纹、腐蚀、凹陷和鼓疱等缺陷的量具、卡具等专用工具及样板、放 大镜等工器具应不少于 1 套。 7.4 清除气瓶和附件内残留油脂(可燃物)的装置应不少于 1 套。 7.5 内窥镜应不少于 1 台。 7.6 超声波测厚仪应不少于 1 台,误差应不大于 ±0.1 mm。 7.7 称量气瓶重量的衡器应不少于 1 台,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 1.5~3.0 倍。 7.8 气瓶气压试验装置和气密性试验装置及其检测仪表、仪器应不少于 1 套,并应符合 GB/T 12137 的规定。当所检气瓶种类中含有禁油的气瓶时,应配备禁油气瓶专用试压装置。 7.9 螺纹量规和丝锥应不少于 1 套。 7.10 调节器试验装置应不少于 1 套。 2 DB34/T 1705—2012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打印检验标志用的装置应不少于 1 套。 处理报废气瓶用的工具或设备应不少于 1 套。 吊运能力不低于 1 t 的气瓶装卸装置应不少于 1 套。 气瓶搬运专用装备应不少于 1 台。 焊缝检验测量工具应不少于 1 套。 不低于 250 kV 射线探伤机和数字超声波探伤仪各应不少于 1 台,委托时可不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pdf文档 DB34-T 1705-2012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安徽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4-T 1705-2012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安徽省 第 1 页 DB34-T 1705-2012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安徽省 第 2 页 DB34-T 1705-2012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安徽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6 09:48:21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