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00 A 90 备案号:37942-2013 吉 林 DB22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823—2013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Saf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2013 - 05 - 15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9 - 01 实施 发 布 DB22/T 1823—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晓波、刘岩峰、迟丽华、张红杰、刘连芳、郭丽丽、刘健。 1 DB22/T 1823—2013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设备设施安全、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 009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 010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建标 144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建标 145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责任人 representative of security services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2 安全管理者 manager of security services 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单位安全责任人负责的人员。 3.3 2 DB22/T 1823—2013 安全工作人员 staff of security services 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3.4 安全管理机构 team of security management 社会福利机构建立的、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者、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 员组成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 3.5 突发事件 emergency events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投毒、各类恐吓及由于人员骤 然聚集引发的可能致人员伤亡的秩序混乱事件。 3.6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3.7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social welfare facility for the elderly 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3.8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social welfare facility for the disabled persons 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3.9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social welfare facility for the children 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4 设备设施安全 4.1 消防安全 4.1.1 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基本合理,内部装修设计及使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 GB 50222 的规定。老年养护院建设应符合建标 144 的规定。儿童福利院建设应符合建标 145 的规定。 4.1.2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 4.1.3 按 GB 50016 等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需要设置消防设施、器材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 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备、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规定设置、配置。 4.1.4 任何物品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维护、保养, 按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便于取用。 4.2 电气安全 3 DB22/T 1823—2013 4.2.1 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实施,并符合 DL 409 的规定。安装完成后,依法进行 检测。 4.2.2 应建立安全用电制度,严禁违章用电,保证用电安全。 4.3 特种设备安全 4.3.1 特种设备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后,在投入使用前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检验合格及注册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 置,方可投入使用。 4.3.2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 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 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 4.3.3 对在用特种设备应每月至少进行 1 次自行检查,电梯维护单位应至少每 15 日进行 1 次清洁、 润滑、调整和检查,并作记录。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生异常情况的,应 及时处理。 4.4 安全标志 4.4.1 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色应符合 GB 2893 的规定,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4.4.2 消防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13495 及 GB 15630 的规定。 4.4.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标志,疏散标志应设在安全门顶部或疏散走道和 转角处距地面 1 m 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 20 m。同时在疏散通道的地面应设 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在走廊通道墙面明显处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 4.4.4 全玻璃门、玻璃墙应有“小心玻璃”或其他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4.4.5 安全标志应明显、保持完好,便于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识别。 4.5 其他 4.5.1 使用的设备设施不应超负荷运转,应定期维护、保养,做好记录,保证其正常工作。 4.5.2 应按 MZ 008、MZ 009、MZ 010 和 JGJ 122 的要求配备安全有效的设备设施。 4.5.3 建立健全并统一管理各类设备档案,至少应包括建筑和设备平立面布置图、设备明细表、设备 技术标准、操作常规和运行记录,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4.5.4 应规定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5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5.1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5.1.1 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者、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 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 5.1.2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应包括: a) 负责本机构重大安全事项的决策; b) 负责重大安全事项的协调和落实。 5.2 人员及职责 4 DB22/T 1823—2013 5.2.1 人员 5.2.1.1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身体健康, 具备必要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处置能力。 5.2.1.2 300 人以下(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总数)应至少配备 2 名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300 人以 上应至少配备 5 名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 5.2.2 职责 5.2.2.1 安全责任人职责应包括: a) b) c) d) e) f) g) 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管理; 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含义务消防组织); 保证本机构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审查批准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各类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及管理; 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定期研究安全问题。 5.2.2.2 安全管理者职责应包括: a) b) c) d) e) f) g) h) i) j) 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应定期向安全工作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 全的重大问题; 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 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 制定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实施对本机构设备、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 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加强协调沟通。针对存在问题,确定解决办法; 安全工作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5.2.2.3 安全工作人员职责应包括: a) b) c) d) 6 在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者的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按照操作规范提供服务; 开展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实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救护工作。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6.1 基本要求 6.1.1 基本内容 6.1.1.1 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5 DB22/T 1823—2013 运用定性、定量的方法,对日常管理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安全评价,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确定危险程度和危险级别,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后果,为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形成体系,明确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 工作内容、流程及要求。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安全管理; b) 安全责任; c) 安全教育; d) 安全检查; e) f) g) 6.1.1.2 事故处理与报告; 应急预案; 考核与奖惩。 安全操作规范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范,如电梯安全操作规范、应急护理操作规范等。规范应简洁、明了、完整, 各环节接口明确、衔接紧密。 6.1.2 培训 6.1.2.1 a) b) c) d) e) f) 6.1.2.2 a) b) c) d) 内容至少应包括: 安全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部门或岗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知识; 相关的急救知识; 防范应急预案的演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实施应达到下列要求: 安全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安全管理者的培训,使之全面掌握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监测、控制
DB22-T 1823-2013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吉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6 09:55:1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