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8311—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栀子蓝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2012-04-25 发布 2012-06-25 实施GB 28311—2012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栀子蓝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栀子( Gardenia jasminoides Ellis)的果实为原料,经水或食用乙醇浸提、酶解( β-葡
萄糖苷酶)、添加食用氨基酸化合、精制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食品添加剂栀子蓝。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气味 略有特殊的芳香性气味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
观察其色泽和状态,并嗅其气味 色泽 蓝色至深紫蓝色
状态 粉末、粒状或液体
2.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粉末、粒状 液体
色价 nm620 580%1
cm1 ~ E 符合声称 附录 A中A.3
干燥减量, w/% ≤ 7 — GB 5009.3 直接干燥法
铅( Pb)/(mg/kg) ≤ 3 3 GB 5009.12
总砷(以 As计) / ( m g / k g ) ≤ 2 2 GB/T 5009.11
注:商品化的栀子蓝产品应以符合本标准的栀子蓝为原料,可添加食用糊精和(或)乳糖而制成,其色价符合声称。
GB 28311—2012
2 附 录 A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 GB/T 6682 中规定的三级水。分析
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T 601 、GB/T
602、GB/T 603 的规定制备。本试验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鉴别试验
A.2.1 试剂和材料
A.2.1.1 0.2 mol/L 磷酸氢二钠溶液:准确称取磷酸氢二钠( Na2HPO 4·12H 2O)71.64 g,用水定容至 1000
mL。
A.2.1.2 0.1 mol/L 柠檬酸溶液:准确称取柠檬酸( C6H8O7·H2O)21.01g,用水定容至 1000 mL。
A.2.1.3 pH7.0柠檬酸缓冲液: 0.2 mol/L 磷酸氢二钠溶液 16.47 mL 与0.1 mol/L 柠檬酸溶液 3.53 mL混合。
A.2.1.4 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含量在 4%以上。
A.2.2 分析步骤
A.2.2.1最大吸收波长
取A.3.2色价测定中的栀子蓝试样液,用分光光度计检测,在波长 580 nm~620 nm 之间应有最大吸收峰。
A.2.2.2颜色反应
用pH 7.0柠檬酸缓冲液配制 0.1%试样液,应呈蓝色。
A.2.2.3褪色反应
取0.1%试样液 5mL,加盐酸 1~2滴,再加含有效氯 4%以上的次氯酸钠溶液 1~3滴,应褪色。
A.3 色价的测定
A.3.1 仪器和设备
分光光度计。
A.3.2 分析步骤
称取约 0.2 g试样,精确至 0.0001 g,用水溶解,转移至 100 mL容量瓶中,加水定容至刻度,摇匀,
然后吸取 10 mL,转移至 100 mL容量瓶中,加水定容至刻度,摇匀。取此试样液置于 1 cm比色皿中,以
水做空白对照, 用分光光度计在 580 nm~620 nm 内的最大吸收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吸光度应控制在 0.3~0.7
之间,否则应调整试样液浓度,再重新测定吸光度。 )
A.3.3 结果计算
色价以被测试样液浓度为 1 %、用 1 cm 比色皿、在 580 nm~620 nm 范围内最大吸收波长处测得的吸
光度 nm 580%1
cm1 ) ( 620~ E 计,按公式( A.1)计算:
1001cA620)nm~ (5801%
1cmE …………………………… (A.1) GB 28311—2012
3
式中:
A——实测试样液的吸光度;
c——被测试样液浓度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毫升( g/mL);
100——浓度换算系数。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
得超过 2 %。
GB 28311-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栀子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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