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89.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2024-02-08发布 2024-08-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478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本标准与GB4789.4—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检验程序和操作步骤; ———修改了附录A和附录B。 ⅠGB4789.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沙门氏菌(Salmonella)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沙门氏菌的检验。 2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2.1 冰箱:2℃~8℃。 2.2 恒温培养箱:36℃±1℃,恒温装置:42℃±1℃、48℃±2℃。 2.3 均质器。 2.4 振荡器。 2.5 天平:感量0.1g。 2.6 无菌锥形瓶:容量500mL、250mL。 2.7 无菌量筒:容量50mL。 2.8 无菌均质杯、无菌均质袋。 2.9 无菌广口瓶:容量500mL。 2.10 无菌吸管:1mL(具0.01mL刻度)、10mL(具0.1mL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2.11 无菌培养皿:直径60mm、90mm。 2.12 无菌试管:10mm×75mm、15mm×150mm、18mm×180mm或其他合适规格。 2.13 无菌小玻管:3mm×50mm。 2.14 无菌接种环:10μL(直径约3mm)、1μL以及接种针。 2.15 pH计或精密pH试纸。 2.16 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 2.17 生物安全柜。 3 培养基和试剂 3.1 缓冲蛋白胨水(BPW):见A.1。 3.2 四硫磺酸钠煌绿增菌液(TTB):见A.2。 3.3 氯化镁孔雀绿大豆胨(RVS)增菌液:见A.3。 3.4 亚硫酸铋(BS)琼脂:见A.4。 3.5 HE琼脂:见A.5。 3.6 木糖赖氨酸脱氧胆盐(XLD)琼脂:见A.6。 3.7 三糖铁(TSI)琼脂:见A.7。 3.8 营养琼脂(NA):见A.8。 1GB4789.4—20243.9 半固体琼脂:见A.9。 3.10 蛋白胨水、靛基质试剂:见A.10。 3.11 尿素琼脂(pH7.2):见A.11。 3.12 氰化钾(KCN)培养基:见A.12。 3.13 赖氨酸脱羧酶试验培养基:见A.13。 3.14 糖发酵培养基:见A.14。 3.15 邻硝基酚β-D半乳糖苷(ONPG)培养基:见A.15。 3.16 丙二酸钠培养基:见A.16。 3.17 沙门氏菌显色培养基。 3.18 沙门氏菌诊断血清。 3.19 生化鉴定试剂盒。 4 检验程序 沙门氏菌检验程序见图1。 2GB4789.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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