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书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 4806 . 9 —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2016  10  19 发布 2017  04  19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书 书 书犌犅 4806 . 9 — 2016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9684 — 201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 》 和 GB11333 — 1989 《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 本标准与上述标准相比 , 主要变化如下 : ——— 标准名称修改为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 ——— 修改了范围 ;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 ——— 增加了基本要求 ; ——— 修改了原料要求 ; ——— 修改了理化指标 ; ——— 增加了迁移试验要求 ; ——— 增加了特殊使用要求 ; ——— 修改了标签标识要求 。 犌犅 4806 . 9 — 2016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 2   术语和定义 2 . 1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 预期或已经与食品接触的各种金属 ( 包括各种金属镀层及合金 ) 材料及制品 , 以 下简称 “ 金属材料及制品 ”。 2 . 2   金属镀层 通过镀覆技术在各种固体材料或制品表面形成的金属膜层 。 2 . 3   基材 构成金属材料及制品基体的材料 , 不包括表面涂层和金属镀层 。 3   基本要求 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4806.1 的规定 。 4   技术要求 4 . 1   原材料要求 4 . 1 . 1   金属材料及制品中食品接触面使用的金属基材 、 金属镀层和焊接材料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 危害 。 4 . 1 . 2   金属基材和镀层等材料成分应与产品所标识成分或牌号的相应成分一致 。 4 . 1 . 3   不锈钢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 、 设备的主体部分应选用奥氏体型不锈钢 、 奥氏体 · 铁素体型 不锈钢 、 铁素体型不锈钢等不锈钢材料 ; 不锈钢餐具和食品生产机械设备的钻磨工具等的主体部分也可 采用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 。 4 . 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犌犅 4806 . 9 — 2016 2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感官 接触食品的表面应清洁 , 镀层不应开裂 、 剥落 , 焊接部分应光洁 , 无气孔 、 裂缝 、 毛刺 浸泡液 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臭 4 . 3   理化指标 4 . 3 . 1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制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不锈钢的迁移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砷 ( As )/( mg / kg ) ≤ 0.04GB31604.38 — 2016 第二部分 , 或 GB31604.49 — 2016 第二部分 镉 ( Cd )/( mg / kg ) ≤ 0.02GB31604.24 , 或 GB31604.49 — 2016 第二部分 铅 ( Pb )/( mg / kg ) ≤ 0.05GB31604.34 — 2016 第二部分 , 或 GB31604.49 — 2016 第二部分 铬 ( Cr ) a /( mg / kg ) ≤ 2.0GB31604.25 , 或 GB31604.49 — 2016 第二部分 镍 ( Ni )/( mg / kg ) ≤ 0.5GB31604.33 , 或 GB31604.49 — 2016 第二部分    a 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及制品不检测铬指标 。 4 . 3 . 2   其他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 表 3   其他金属材料及制品的迁移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砷 ( As )/( mg / kg ) ≤ 0.04GB31604.38 — 2016 第二部分 , 或 GB31604.49 — 2016 第二部分 镉 ( Cd )/( mg / kg ) ≤ 0.02GB31604.24 , 或 GB31604.49 — 2016 第二部分 铅 ( Pb )/( mg / kg ) ≤ 0.2GB31604.34 — 2016 第二部分 , 或 GB31604.49 — 2016 第二部分 5   其他 5 . 1   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应按 GB31604.1 和 GB5009.156 的规定执行 , 附录 A 中有迁移试验特殊要求的除外 。 5 . 2   特殊使用要求 5 . 2 . 1   金属材料和制品 ( 镀锡薄板容器除外 ) 中 , 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 、 铜和铜合金 , 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 。 5 . 2 . 2   未覆有机涂层的铁基材料和低合金钢制品不得长时间接触酸性食品 。 5 . 3   标签标识 5 . 3 . 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4806.1 的规定 。 5 . 3 . 2   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 , 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 , 如 “ 不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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