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6783—2013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2013-11-29发布 2014-06-01实施 GB 6783—2013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 6783—1994《食品添加剂 明胶》。 本标准与 GB 6783—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对明胶的分类,统一了明胶的指标要求; ——删除了勃氏 黏度、pH、等离子点 、重金属 的指标要求; ——修改了透明度,更名为透射比,并修订了检测方法; ——增加了过氧化物、铅的指标要求; ——修改了砷、铬、二氧化硫的检测方法; ——删除了对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的要求 。 GB 6783—2013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 动物的骨 、皮、筋、腱和鳞等为原料 经适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明胶 。 2 要求 2.1 原料要求 2.1.1 可以使用的原料 : a)屠宰场、肉联厂、罐头厂、菜市场等提供的经检疫合格的新鲜牛、猪、羊 和鱼等动物的皮、骨、 筋、腱和鳞等 ; b)制革鞣制 工艺前,剪切下的带毛边皮或剖下的内层皮; c)骨粒加工厂加工的清洁骨粒和自然风干的骨料。 2.1.2 禁止使用 的原料: a)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废料; b)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猪、羊 或鱼等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 等; c)经有害物处理过或使用苯等有机溶剂进行 脱脂的动物 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淡黄色至黄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透明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 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状态 固体状(如颗粒、片状、粉末等) 气味 无不适气味 配制明胶溶液( 2.5 %),嗅其味 2.3 理化指标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要 求 检验方法 水分,w/% ≤ 14.0 GB 5009.3 直接干燥法a 凝冻强度( 6.67%)/(Bloom g) ≥ 50 附录 A中A.4 灰分,w/% ≤ 2.0 GB 5009.4 b 透射比/% 波长 /nm 450 ≥ 30 附录 A中A.5 620 ≥ 50 GB 6783—2013 2 表2(续) 项 目 指 标 要 求 检验方法 水不溶物 ,w/% ≤ 0.2 附录 A中A.6 二氧化硫 /(mg/kg) ≤ 30 附录 A中A.7 过氧化物 /(mg/kg) ≤ 10 附录 A中A.8 总砷(As)/(mg/kg) ≤ 1.0 GB/T 5009. 11 铬(Cr)/(mg/kg) ≤ 2.0 GB/T 5009. 123原子吸收石墨炉法c 或附录A中A.9 铅(Pb)/(mg/kg) ≤ 1.5 GB 5009. 12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a称样量为 1.0 g,精确至 0.001 g,干燥温度 为105 ℃±2 ℃。 b 称样量为 1 g±0.1 g,精确至 0.001g。 c 为仲裁法。 2.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要 求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CFU /g) ≤ 10000 GB 4789.2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GB 4789. 4 大肠菌群 / (MPN /g) ≤ 3 GB 4789. 3 MPN计数法

.pdf文档 GB 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明胶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GB 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明胶 第 1 页 GB 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明胶 第 2 页 GB 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明胶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4-10-08 14:40:30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