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33.1+633.85) .001.4 粮食、油料检验 GB 5497—85 水分测定法 Inspection of grain and oiseeds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content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粮食、油料含水量的测定。 1105℃恒重法 1.1仪器和用具 1.1.1电热恒温箱; 1.1.2分析天平:感量0.001gs 1.1.3实验室用电动粉碎机或手摇粉碎机 1.1.4谷物选筛, 1.1.5备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变色硅胶一经呈现红色就不能继续使用,应在130~140℃温度下烘 至全部呈蓝色后再用)。 1.1.6铝盒:内径4.5cm、高2.0cm。 1.2试样制备 从平均样品中分取一定样品,按下表规定的方法制备试样: 试样制备方法表 制 备 方 法 粮 种 分样数量,g 除去大样杂质和矿物质,粉碎细度通过1.5mm圆孔筛的不 粒状原粮和成品粮 30~50 少于90% 除去大样杂质和矿物质,粉碎细度通过2.0mm圆孔筛不少 豆 30~50 大 于90% 约50 取净仁用手摇切片机或小刀切成0.5mm以下的薄片或剪碎 花生仁、桐仁等 取净果(籽)剥壳,分别称重,计算壳、仁百分比,将壳磨 花生果、茶籽、子、 约100 碎或研碎,将仁切成薄片 麻籽、艾冠果等 约30 取净籽剪碎或用研钵敲碎 棉子、葵花子等 约30 除去大样杂质的整粒试样 油菜籽、芝麻等 甘磐片 约100 取净片粉碎,细度同粒状粮 取净丝、条粉碎,细度同粒状粮 甘薯丝甘薯条 约100 1.3操作方法 1.3.1定温,使烘箱中温度计的水银球距离烘网2.5cm左右,调节烘箱温度定在105±2℃。 1.3.2烘于铝盒:取干净的空铝盒,放在烘箱内温度计水银球下方烘网上,烘30min至1h取出, 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取出称重,再烘30min,烘至前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005g,即为恒重。 1.3.3称取试样:用烘至恒重的铝盒(W。)称取试样约3g,对带壳油料可按仁、壳比例称样或将 仁壳分别称样(W1,准确至0001g)。 1.3.4烘干试样:将铝盒盖套在盒底上,放入烘箱内温度计周围的烘网上,在105℃温度下烘3h 1986-07-01实施 国家标准局1985-11-02发布 223 GB 5497-85 (油料烘90min)后取出铝盒,加盖,置于于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取出称重后,再按以上方法进行复 烘,每隔 30 min取出冷却称重一次,烘至前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005g为止。如后一次重量高于前一 次重量,以前-次重量计算(W²)。 1.4结果计算 粮食、油料含水量按公式(1)计算: W,-W.- (1) 水分(%): ×100 W,-W. 式中:W。-铝盒重,g W1-烘前试样和铝盒重,gs Wz-—一烘后试样和铝盒重,g。 对带壳油料按仁、壳分别测定水分时,则带壳油料含水量按公式(2)计算: (2) 水分 (%) =M1×A+M²× (1-A) 式中:M1-—仁水分百分率,% M2-—壳水分百分率,%, A-—出仁总量百分率,%。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2%,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采取其他方法测定含水量时,其结果与此方法比较不超过0.5%。 2 定温定时烘于法 2.1仪器和用具:同1.1。 2.2试样制备:同1.2。 2.3试样用量计算:本法用定量试样,先计算铝盒底面积,再按每平方匾米为0.126g计算试样用量 (底面积×0.126)。如用直径4.5cm的铝盒,试样用量为2g,用直径5.5cm的铝盒,试样用量为 3g. 2.4操作方法 用已烘至恒重的铝盒称取定量试样(准确至0.001g),待烘箱温度升至135~145℃时,将盛有试 样的铝盒送入烘箱内温度计周围的烘网上,在5min内,将烘箱温度调到130±2℃,开始计时,烘 40min后取出放干燥器内冷却,称重。 2.5结果计算 定温定时法的含水量计算与 1.4 同。 3 隧道式烘箱法 隧道式烘箱法测定禾谷类粮食水分用160±2℃,烘干20min,测定油料和豆类水分用130±2℃, 烘于30min。 3.1仪器和用具 3.1.1隧道式烘箱, 3.1.2 秒表。 3.2试样制备:同1.2。 3.3操作方法 3.3.1定温:放平仪器,将温度计插入烘干室内,使水银球距烘盒口约1 cm,接通电源进行定温。 3.3.2烘盒称样,将干净的烘盒向烘于室内推进三个,到10min 后再推进一个,这时先推进的烘盒 有一个被推出隧道,将这个烘盒放在烘箱上的称盘内,加10g码,调整象限秤上的螺丝,使指针指 向标尺的零点。取下磁码向烘盒内放入制备的试样,增减试样使指针停于零点为止。再将称好的 224 GB 5497--85 试样均匀地分布在烘盒内,推入烘干室,关闭左门,同时计时。 3.3.3烘干试样,采用160℃烘20min法时,每隔6min40s向烘干室内推进一个称有试样的烘盒; 采用130℃烘30min法时,每隔10min推进一个称有试样的烘盒。待推进第四个试样盒时,第一个试样 盒的烘干时间已到,即被推出到称盘上,拉下天平指针的固定托杆,观察指针所指出的数值,即为测 定的水分百分率。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5%。 4两次烘干法 粮食水分在18%以上,大豆、甘薯片水分在14%以上,油料水分在13%以上,采取两次烘干法。 4.1第一次烘干:称取整粒试样20g(W,准确至0.001g),放入直径10或15cm、高2cm的烘盒 中摊平。粮食在105℃温度下,大豆和油料在70℃温度下烘30~40min,取出,自然冷却至恒重(两 次称量差不超过0.005g),此为第一次烘后试样重量(W)。 4.2第二次烘千:试样制备及操作方法与1.2和1.3同。 4.3结果计算 用两次烘干法测定含水量时按公式(3)计算: W.W, --W,.W.. 水分(%)= -×100 w.w, (3) 式中:W第次烘前试样重量,g W ,--—第一次烘后试样重量,g3 Wz—-一第二次烘前试样重量,g Ws——第二次烘后试样重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2%,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起草。 本标推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杨浩然、吴艳霞、吕桂芬。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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