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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性技术文件 CB:/Z107-81 组别:85 尾轴包覆玻璃钢 代替:CB*/Z107—68 尾轴包覆前的准备工作 1.1 尾轴包覆玻璃钢必须在尾轴所有机加工、钳工工作完成后进行。 1.2包覆前尾轴表面需用纯棉布或纯棉纱头蘸有溶剂(丙酮、汽油、香蕉水或四氯化碳等)清洗干 净,一般不宜采用酸洗,锈蚀斑痕可用砂纸或喷丸等方法来清除,铜套内油垢也必须用加热方法除净。 1.3若旧轴包覆玻璃钢时,在允许使用的情况下,旧尾轴表面锈蚀陷坑,可用粘合剂和填充料填补, 填充料可采用干煤的钛白粉、石棉粉、瓷土粉、石英粉、滑石粉、铁粉、锌氧粉、橡胶粉、超细玻璃 棉等。 1.4 为保证尾轴与铜套之间接头的密封结合, ,其结构形式应按规范规定,也可采用以下两种结构 形式。 表 1 mm L d<$100 = 10 ~ 15 R L b =1.2 ~ 2 d=$100~$200 L = 15 ~ 20 R = L b = 2 ~2.5 d >$ 200 L = 20 R = L b =2.5~ 3 图1 a.参照图1尺寸加工,在R处之末端,进行滚压,使其与轴颈紧扣。 b.取消图1中L尺寸,将其改为斜坡结构,斜度为1:10或1:15,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在 斜坡处应锉毛,以利粘合。 1.5用玻璃钢包覆尾轴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下雨时允许将尾轴表面预热40~50℃后 (一般用红外线或500W灯泡加热),进行包覆。 2 主要材料和配方 2.1 尾轴包覆玻璃钢的主要材料有粘合剂(包括树脂、增塑剂、稀释剂及硬化剂)和玻璃布。 树脂:6101、618、634环氧树脂。 增塑剂:苯二甲酸二丁脂,304聚酯树脂,亚磷酸三苯脂,磷酸三苯脂。 稀释剂:662甘油环氧树脂,丙酮。 硬化剂:苯二甲胺、乙二胺、二乙烯三胺、三乙烯四胺、多乙烯多胺。 玻璃布:宽度30、60、80、100、120mm,厚度0.1~0.2mm 注;使用丙酮作稀释剂时,要用纯度99.5%以上的.避免含水分过多,影响粘合。玻璃布的经纬密度要较稀,以便渗透 -粘合剂。玻璃布最好经过350℃热处理脱脂。 2. 2 粘合剂配方(重量比) 树脂:100; 增塑剂:5~15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82-03-04发布 1982-03-04批准 - CB'/Z 10781 稀释剂:10(操作方便时,可以不加); 硬化剂: 苯二甲胺16~18或乙二胺6~8,二乙烯三胺,三乙烯四胺8~10,多乙烯多胺10~12。 2.3粘合剂配法 将计算好的树脂、增塑剂、稀释剂盛于器皿中,用棒搅拌均匀,最后加入硬化剂,经充分搅匀后, 即可使用。 包覆工艺 3.1将配制好的粘合剂,在尾轴表面均勾涂刷一层。 3.2在特制盛胶箱中(见图2)抽出浸有粘合剂的玻璃布,然后缠绕在尾轴上,其包扎方法由左向 右或由右向左均可,玻璃布缠绕之间距为布宽的1/4,包覆4层,但必须注意布之起点及终点需距 离两端约150~200mm处,也就是由此处开始先向近端包扎,然后再向反方向包扎,在包扎至另一端 时,亦必须在到达终点后,再向反方向包扎150~200mm,然后再涂粘合剂一层,直到所需厚度。 至轴 贵轮 回胶模 玻璃布 小木车 导板 滑轮 感胶器 清轮 图 2 3.3在包扎玻璃布过程中,为防止粘合剂流挂,尾轴应均匀转动,直至粘合剂不流动时才停止,同时 应随时将气泡挤出,硬化后严禁有气泡存在。 3.4用苯二甲胺作硬化剂,可以常温自然硬化,硬化时间必须超过24小时(即一昼夜)。 3.5尾轴包覆后,玻钢表面应平滑,如有不平滑处,可用锉刀或砂纸将包覆层之凸起边缘锉平,然 后在表面薄薄涂上一层粘合剂,涂剧时,亦要将尾轴均勾转动,不允许有滴胶现象。 4 试验 4.1 在材料规格变动时,需根据实际情况作以下试验: 表 2 试验名称 表面光洁度 玻璃布层数 硬化条 件 试验要求 杭 拉 76 常温自然固化24小时 >100kgf/cm² 试样材料与尾轴相间 海水腐蚀 V6 常温自然固化24小时 齿森鉴众丽查无续理小时。 试样材料与尾轴相同 2 CB*/Z 107-81 4.2抗拉试样见图3。 1 × 45 图3 4.3月 尾轴包覆玻璃钢后,检查其表面光洁度,粗细是否均匀,是否有可见之缺陷,及是否完全硬化 (不粘手现象)。 4. 4 尾轴包覆玻璃钢的工艺过程,操作顺序应作检查,材料试验由工厂试验室测定。 5包装和运输 5. 1 经包覆玻璃钢的尾轴,应装在保证不受任何机械损伤和尾轴不致产生变形的支架上。 5.2合格成品运输时,应装在具有防潮沥青纸垫的干燥木箱中,尾轴应安放在具有软垫料的支架上, 使其不致于因运输振动而造成损伤和变形。 5. 3 吊运及安装时,绳结处应用软衬垫衬着,防止损伤玻璃钢。 6 安全注意事项 6.1 调胶间及施工场所,严禁明火和吸烟,并应备有灭火设备。 6. 2 调胶间及施工场所,要具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将有毒气体抽出,保证操作人员身体少受影响。 6.3操作人员要戴口罩、橡胶手套,胶液如沾及皮肤时,应用有机溶剂洗去,工作完毕及用膳前应 用肥皂洗手,以免中毒。 6.4如发现操作人员有头痛、喉部干燥及轻度咳嗽等不舒服现象应即去医务室检查,对此工作有过 敏反应人员,不能继续此项工作。 6.5 调胶所用器皿必须干燥清洁,用毕即用有机溶剂洗净,以免胶硬化后不易洗去。 6.6 应控制胶流量和温度、使用时间,以免胶液硬化或变稠影响操作。 6. 7 胶液变稠,不允许再加任何稀释剂,以免影响质量。 6.8 304聚酯树脂、苯乙烯等,应存放阴凉处,防止变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船舶工艺组提出,由六机部十一所归口。 本标准由4805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仁英。 本标准第--次制订于1968年,标准号CB/Z107—6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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