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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 CB* 474-84 组别:27 桨 代替CB474-66 本标准规定的玻璃钢桨和木质桨,主要供救生艇配套使用。 玻璃钢浆和木质桨的型式和主要参数如图1及表所示。 作标记部位 图 1 1一桨;2一护套;3一铜带(玻璃钢划桨无铜带) 重 量 kg b 楽 mm 玻璃钢桨(B) 木质桨(M) 2500 900 900 120 3.5 4.93 5.26 2.5 500 60 30 2.8 2800 950 950 65 30 3.5 5.25 5.93 550 125 60 40 3.0 3000 950 130 70 6.44 6.69 1000 550 65 45 35 4.0 3.3 1000 600 4.0 6.87 7.33 3300 1100 130 70 65 35 8.89 8.16 3.6 3600 1200 1050 600 135 75 65 50 40 4.5 4.0 4000 1300 1150 650 135 75 65 50 40 4.5 10.59 9.45 4.3 4300 1400 1250 140 5.0 11.80 10.92 750 80 70 55 45 4.6 4600 1500 1350 850 145 85 70 45 5.0 13.64 11.96 55 注:①桨的重量不包括护套与铜带的重量,大 木材比重取0.7。 ②1为玻璃钢桨的外壳玻璃钢厚度。 标记示例 2 4.6号玻璃钢桨: B4.6CB*474—84 1986-01-01实施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84-10-15发布 CB* 474-84 4.6号木质浆: 桨M4.6 CB*474-84 8技术要求 3.1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2玻璃钢桨外壳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碱无捻方格玻璃纤维布制成。桨浆叉位置应用含水率小于 20%的整块松木填充,其他部位用比重小于0.05、吸水率小于200g/m²的硬质泡沫塑料填充,桨叉位置 外部应有3~4mm厚度的耐磨材料。 3.3玻璃钢浆外表面涂胶衣树脂或树脂漆,以提高其耐水性。 3.4玻璃钢桨外表应为橙黄色,如用作代舵桨则为白色。 3.5玻璃钢浆制成后的重量与本标准规定重量的偏差不超过±15%。 3.6玻璃钢桨应能浮于水面。 3.7玻璃钢桨糊制时,其玻璃布的纵、横向搭接缝宽度均应在40~60mm范围内,接缝位置应尽量 错开。 3.8木质桨的材料采用栎木或水曲柳等硬木。护套采用耐磨材料,厚度3~4mm。 3.9木质桨应用整材制造,或用同类木材胶合制造。胶合桨用材料的含水率在1218%之间,整材 的含水率应不超过20%。 3.10木质浆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GB153一79《普通锯材》一级材的要求。 3.11木质浆桨叶端部应采用铜带包扎,以防止木材开裂。 3.12木质浆加工后应涂二度干性油。 4验收规则 4.1外观检查 玻璃钢桨表面不允许有凹陷、裂痕、气泡、脱胶、分层等缺陷存在,如发现以上情况,则应进行 修复。 检查桨体表面是否平整光洁。 4.2主尺度检查 检查桨外形尺寸是否符合本标准表和图1的要求。 4.3重量检查(仅指玻璃钢浆) 批量生产时,每批抽样10%称重,称重结果与本标准表规定重量的偏差不应超过土10%。 5试验方法 5.1强度试验 批量生产时,每批抽样10%进行强度试验,按图2要求逐渐加大挂重P值至B点对浆的支承反力等 于150kg,要求试验桨无任何破坏。去载后,C点挠度的剩余变形不超过2mm。 4 20 图2强度试验示意图 2 CB* 474-84 5.2浸水试验(仅指玻璃钢桨) 批量生产时,每批抽样10%放置水中24小时后取出,要求浸水后增重不超过5%。 桨由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验收,并出具合格证书。 6 标志和运输 7 每只验收合格的桨上,应当用不易剥落的油漆在图1规定位置写上桨的型号和标准编号。 7.1 每批桨出厂时应附上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7.2 产品名称、型号、标准编号; a. 制造厂名; 制造年月; c. 检查合格印章。 d.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救生设备专业组提出,由广州造船厂归口。 本标准由常州玻璃钢造船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家骏。 本标准1966年首次发布,198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是增加玻璃钢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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