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00
A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914—2013
代替GB17914—1999
易
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forstorageandpreservationofcombustibleandexplosivegoods
2013-12-17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7章、第8章和第9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17914—1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增加了“易燃性商品”等6条术语;
———根据GB50016的规定,库房耐火等级改为不低于二级;
———根据GB15603的要求,库房增加避雷装置;
———改包装标签应符合GB15258的规定;
———增加操作人员应持有上岗作业资格证书;
———增加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附录B由规范性附录更改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仓储协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
国商业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益忠、沈绍基、曹寄梅、孙振波、柴保身、靳晓蕾。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914—1999。
ⅠGB17914—201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储存条件、入库验收、堆垛、养护技
术、安全操作、出库和应急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和3.2定义商品的储存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燃性商品 combustiblegoods
自燃点低,暴露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商品。包括易燃气体、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3.1.1
易燃气体 combustiblegas
在20℃和101.3kPa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
a) 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3%的气体;
b)不论其爆燃性下限如何,其爆炸极限(燃烧范围)大于或等于12%的气体。
[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3.2.1]
3.1.2
易燃液体 combustibleliquid
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
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
[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4.1.1]
3.1.3
易燃固体 combustiblesolid
容易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5.2.1a]
3.2
易爆性商品 combustiblecommodity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
1GB17914—2013
周围造成破坏。
[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2.1.2]
4 储存条件
4.1 建筑等级
应符合GB50016—2006中3.3.2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4.2 库房
4.2.1 应干燥、易于通风、密闭和避光,并应安装避雷装置;库房内可能散发(或泄漏)可燃气体、可燃蒸
汽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2.2 各类商品依据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应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存放。
4.2.2.1 易爆性商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4.2.2.2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
房内。
4.2.2.3 遇湿易燃商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4.2.2.4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应储存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库房内。
4.2.2.5 易燃气体不应与助燃气体同库储存。
4.3 安全要求
4.3.1 商品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及产生火花的环境。
4.3.2 除按附录A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存:
a) 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应专库储存;
b)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应专库储存;
c) 易燃液体可同库储存;但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应分库储存;
d)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存;但发乳剂H与酸或酸性商品应分库储存;
e) 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库储存;
f) 自燃商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的制品应分库储存;
g) 遇湿易燃商品应专库储存;
h)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应分库储存;氯酸盐类、高
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应分别专库储存。
4.4 环境要求
4.4.1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4.4.2 库房内地面无漏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4.5 温湿度要求
各类商品适宜储存的温湿度见表1。
2GB17914—2013
GB 17914-201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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