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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00 A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914—2013 代替GB17914—1999 易 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forstorageandpreservationofcombustibleandexplosivegoods 2013-12-17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7章、第8章和第9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17914—1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增加了“易燃性商品”等6条术语; ———根据GB50016的规定,库房耐火等级改为不低于二级; ———根据GB15603的要求,库房增加避雷装置; ———改包装标签应符合GB15258的规定; ———增加操作人员应持有上岗作业资格证书; ———增加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附录B由规范性附录更改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仓储协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 国商业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益忠、沈绍基、曹寄梅、孙振波、柴保身、靳晓蕾。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914—1999。 ⅠGB17914—201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储存条件、入库验收、堆垛、养护技 术、安全操作、出库和应急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和3.2定义商品的储存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燃性商品 combustiblegoods 自燃点低,暴露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商品。包括易燃气体、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3.1.1 易燃气体 combustiblegas 在20℃和101.3kPa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气体: a) 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3%的气体; b)不论其爆燃性下限如何,其爆炸极限(燃烧范围)大于或等于12%的气体。 [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3.2.1] 3.1.2 易燃液体 combustibleliquid 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 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 [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4.1.1] 3.1.3 易燃固体 combustiblesolid 容易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5.2.1a] 3.2 易爆性商品 combustiblecommodity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 1GB17914—2013 周围造成破坏。 [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4.2.1.2] 4 储存条件 4.1 建筑等级 应符合GB50016—2006中3.3.2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4.2 库房 4.2.1 应干燥、易于通风、密闭和避光,并应安装避雷装置;库房内可能散发(或泄漏)可燃气体、可燃蒸 汽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2.2 各类商品依据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应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存放。 4.2.2.1 易爆性商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4.2.2.2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 房内。 4.2.2.3 遇湿易燃商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4.2.2.4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应储存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库房内。 4.2.2.5 易燃气体不应与助燃气体同库储存。 4.3 安全要求 4.3.1 商品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及产生火花的环境。 4.3.2 除按附录A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存: a) 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应专库储存; b)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应专库储存; c) 易燃液体可同库储存;但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应分库储存; d)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存;但发乳剂H与酸或酸性商品应分库储存; e) 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库储存; f) 自燃商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的制品应分库储存; g) 遇湿易燃商品应专库储存; h)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应分库储存;氯酸盐类、高 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应分别专库储存。 4.4 环境要求 4.4.1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4.4.2 库房内地面无漏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4.5 温湿度要求 各类商品适宜储存的温湿度见表1。 2GB179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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