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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10 CCS C 05 23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地方标准 DB2301/T 222 —2024 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人群 预防性治疗规范 2024 - 12 - 30发布 2025 - 02 - 05实施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01/T 222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哈尔滨市胸科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安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鸿鹏、何慧、赵晔、孟庆丽、张瀚文、张玲玲、苏国萍、张莉莉、解鸿蕾、 杨光锦、张洋、马玥、赵洪艳、谭景波、李莹莹、刘晋恒、高鹏、梁珊珊、蔡秀芝、邓美荣、吕喆、巩 雪、赵南、徐阳、张丹丹、滕建华、邹娣峰、周莹、李波、刘志军、王蕊、张颖、赵新宇。 DB2301/T 222 —2024 1 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人群预防性治疗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人群预防性治疗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 测和预防性治疗目标人群的分类、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的诊断、预防性治疗方案、预防性治疗不良反 应监测及处理原则、预防性治疗的登记与管理和预防性治疗的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的诊断和预防性治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WS 288 肺结核诊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预防性治疗 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 preventive treatment 对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采取抗结核化学药物或免疫制剂预防性治疗等预防性治疗措施,降低 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发生活动性结核病风险。 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高危人群 high risk population of 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 因机体存在某些危险因素 ,导致感染结核分枝杆菌后发生活动性结核病的风险显著增加的人群。 预防性治疗覆盖率 preventive treatment coverage rate 一定时间内某地 (或某机构 ),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高危人群或重点人群中诊断的结核潜伏感染 者中进行预防性治疗人数的比例。 预防性治疗完成率 completion rate of preventive treatment 一定时间内某地 (或某机构 ),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高危人群或重点人群中接受预防性治疗人数 中完成疗程人数所占的比例。 4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和预防 性治疗目标人群的分类 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高危人群 4.1.1 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的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 4.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及其他有免疫缺陷疾病的患者。 4.1.3 尘肺病患者。 DB2301/T 222 —2024 2 4.1.4 接受血液透析 1个月及以上的患者。 4.1.5 准备抗肿瘤坏死因子治疗的患者。 4.1.6 使用免疫抑制剂 1个月及以上的患者。 4.1.7 准备做器官移植和骨髓移植的患者。 4.1.8 未接受规范性抗结核治疗的非活动性结核病人群。 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重点人群 4.2.1 学校的学生及教职员工。 4.2.2 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及被监管人员。 4.2.3 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 特别是呼吸科、 感染科 (结核科)、气管镜室、 结核实验室等医务人员。 4.2.4 其他存在感染、发病和传播的高风险场所人群。 5 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的诊断 诊断要点 5.1.1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阳性 5.1.1.1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方法: 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TST)、 基于结核分枝杆菌抗原皮肤试验 (TBST) 的新型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C-TST)或称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 (EC)皮肤试验,以及γ -干扰素释放试验 (IGRA)均可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的检测。 5.1.1.2 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阳性结果判定:按照 WS 288的规定执行。 5.1.2 排除活动性结核病 5.1.2.1 无肺结核可疑症状。 5.1.2.2 胸部影像学检查无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5.1.2.3 无全身其他器官或组织活动性结核病的相关证据。 诊断标准 凡同时符合 5.1.1和 5.1.2 者。 6 预防性治疗方案 化学药物预防性治疗 6.1.1 治疗对象 6.1.1.1 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中能接受抗结核化学药物预防性治疗的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 6.1.1.2 五年内接受过抗结核规范治疗或抗结核预防性治疗的非活动性结核病患者不建议开展预防性 治疗。 6.1.2 禁忌证 6.1.2.1 正在接受治疗的活动性病毒性肝炎或伴肝功能损害者。 6.1.2.2 对异烟肼和利福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身体正处于变态反应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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