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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关于制定 《甘肃省陇菜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文件精神,规范和优化 甘肃省陇菜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管理工作,提升标准 制定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特制 定《甘肃省陇菜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陇菜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甘肃省陇菜协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2/10甘肃省陇菜协会 甘肃省陇菜协会团体标准 2019.04.01起草 2019.05.01实行 甘肃省陇菜协会标准化委员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3/10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陇菜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 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科学、合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要 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甘肃省陇菜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 并制定,并由协会组织审查,批准发布的自愿性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 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第四条团体标准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和行 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并遵守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 和程序。 第五条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 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优先在没 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 要,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 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4/10第六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 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七条协会鼓励会员单位、社会组织及科研机构等相关 单位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 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八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的统一管理 第九条协会秘书处组织成立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工作人员应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第十条委员会负责统筹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批、可行性 评估和标准的起草、征集意见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协会秘书处是团体标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负责团体标准的总体规划和管理,落实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相关决 议,开展标准化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节标准编号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代号由社会团体自主拟定,可使用大 写拉丁字母或大写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的组合。社会团体代号 应当合法,不得与现有标准代号重复。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5/10第十三条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 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甘肃省陇菜协会 (GanSuLongCuisineAssociation)为英文名称缩写“GSLCA” 构成,团体标准编号方法如下: T/GSLCA-XXX-XXXX 年代号 团体标准顺序号 社会团体代号 团体标准代号 第三章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 第十四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 则。 第十五条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包括:提案、立项、 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如未通 过或者未进行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下一项程序。 第一节提案和立项 第十六条团体标准由标准需求企业单独或联合向协会 发起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联合申请立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由其 负责联络工作。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6/10第十七条标准需求企业按要求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立 项申请书》。 第十八条《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须按要求填报 并提交相应资料,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标准的必要性、目 的和意义;国内外同类项目标准情况;标准适用范围、主要技术 内容等。 第十九条“委员会”对《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www.ttbz.org.cn)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 无异议后,申请由协会正式立项。 第二节起草 第二十条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获批后,原则上由团体标准 牵头单位负责组建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确定主要起草单位、起 草人员、资金及设备等资料,交由“委员会”审核。编写组人员 应具备标准化专业能力,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和代表性。 第二十一条团体标准的编写参照GB/T1.1《标准化工作 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执行,同时编写 编制说明。 第三节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团体标准草案后, 提交委员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为信函或者网上公示,征 求意见材料应当包括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7/10第二十三条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截止日期前回 复意见,意见应说明依据或理由,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若有意见,应当说明论据或理由,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 第二十四条团体标起草工作组对反馈的意见进行归纳整 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需提交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形成团 体标准报审稿。 第四节技术审查 第二十五条团体标准审查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 审查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并形成技术审查结论。团体标准起草 工作组成员不能参与表决。 第二十六条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 日将团体标准审查材料提交协会。审查报送材料应包括: (一)团体标准送审稿; (二)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三)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标准情况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审查小组对报送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 内容包括: (一)标准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 准的情况,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协调性; (二)标准的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情况,标准相关各方意见 是否协调一致;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8/10(三)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 作性; (四)文本编写的规范性; (五)需要时,可对标准技术内容的先进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会议审查表决时,应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 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九条会议审查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 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第三十条函审时,有效回函中有3/4同意,方为通过。 第三十一条会议审查或函审未通过的,起草工作组对送 审材料进行相应修改,重新提交审查。1年内重新审查仍未通过 的,撤销立项。 第三十二条审查通过的团体标准,经团体标准起草工作 组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团体标准审议稿。 第五节批准、编号、发布 第三十三条团体标准审议稿应由团体标准牵头单位提出 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团体标准审议稿; (二)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三)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四)团体标准审查表; (五)团体标准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9/10第三十四条团体标准由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发 布。 第三十五条经复核通过的团体标准,发放标准编号,经 本会授权代表签署,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平台同 步发布并公告。 第六节复审 第三十六条协会应根据相关行业发展实际和标准实施 情况,对已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适用性复审工作,给出复审结论。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十七条复审结论应给予团体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 者废止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确认继续有效的团体标准不改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 号,标准发布时,在标准封面的团体标准编号下写明“XXXX年 确认有效”字样; (二)确认修订的团体标准按照团体标准修订程序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团体标准顺序号不变,年代号改为新发布年代号; (三)确认废止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废止的标准号不再 用于其它团体标准的编号。需要废止的团体标准,由协会授权人 签署标准废止公告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团体标准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由协会统一管理,会 员单位应配合协会做好相关工作。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10/10第三十九条协会在自律管理规范框架下组织开展基于 团体标准的合格评定、符合性测试等工作。 第四十条团体标准在条件成熟时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 第四章团体标准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对团体标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鼓励 各类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对团体标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团体标准由协会发布,版权归协会所有。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甘肃省陇菜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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