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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
《甘肃省陇菜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文件精神,规范和优化
甘肃省陇菜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管理工作,提升标准
制定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特制
定《甘肃省陇菜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陇菜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甘肃省陇菜协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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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甘肃省陇菜协会
甘肃省陇菜协会团体标准
2019.04.01起草 2019.05.01实行
甘肃省陇菜协会标准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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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陇菜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
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科学、合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要
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甘肃省陇菜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
并制定,并由协会组织审查,批准发布的自愿性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
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第四条团体标准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和行
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并遵守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
和程序。
第五条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
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优先在没
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
要,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
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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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第六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
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七条协会鼓励会员单位、社会组织及科研机构等相关
单位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
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八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的统一管理
第九条协会秘书处组织成立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工作人员应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第十条委员会负责统筹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批、可行性
评估和标准的起草、征集意见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协会秘书处是团体标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负责团体标准的总体规划和管理,落实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相关决
议,开展标准化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节标准编号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代号由社会团体自主拟定,可使用大
写拉丁字母或大写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的组合。社会团体代号
应当合法,不得与现有标准代号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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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第十三条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
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甘肃省陇菜协会
(GanSuLongCuisineAssociation)为英文名称缩写“GSLCA”
构成,团体标准编号方法如下:
T/GSLCA-XXX-XXXX
年代号
团体标准顺序号
社会团体代号
团体标准代号
第三章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
第十四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
则。
第十五条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包括:提案、立项、
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如未通
过或者未进行前一项程序,则不得进行下一项程序。
第一节提案和立项
第十六条团体标准由标准需求企业单独或联合向协会
发起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联合申请立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由其
负责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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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第十七条标准需求企业按要求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立
项申请书》。
第十八条《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须按要求填报
并提交相应资料,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标准的必要性、目
的和意义;国内外同类项目标准情况;标准适用范围、主要技术
内容等。
第十九条“委员会”对《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www.ttbz.org.cn)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
无异议后,申请由协会正式立项。
第二节起草
第二十条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获批后,原则上由团体标准
牵头单位负责组建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确定主要起草单位、起
草人员、资金及设备等资料,交由“委员会”审核。编写组人员
应具备标准化专业能力,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和代表性。
第二十一条团体标准的编写参照GB/T1.1《标准化工作
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执行,同时编写
编制说明。
第三节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团体标准草案后,
提交委员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为信函或者网上公示,征
求意见材料应当包括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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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第二十三条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截止日期前回
复意见,意见应说明依据或理由,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若有意见,应当说明论据或理由,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
第二十四条团体标起草工作组对反馈的意见进行归纳整
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需提交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形成团
体标准报审稿。
第四节技术审查
第二十五条团体标准审查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
审查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并形成技术审查结论。团体标准起草
工作组成员不能参与表决。
第二十六条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
日将团体标准审查材料提交协会。审查报送材料应包括:
(一)团体标准送审稿;
(二)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三)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标准情况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审查小组对报送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
内容包括:
(一)标准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
准的情况,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协调性;
(二)标准的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情况,标准相关各方意见
是否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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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三)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
作性;
(四)文本编写的规范性;
(五)需要时,可对标准技术内容的先进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会议审查表决时,应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
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
第二十九条会议审查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
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第三十条函审时,有效回函中有3/4同意,方为通过。
第三十一条会议审查或函审未通过的,起草工作组对送
审材料进行相应修改,重新提交审查。1年内重新审查仍未通过
的,撤销立项。
第三十二条审查通过的团体标准,经团体标准起草工作
组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团体标准审议稿。
第五节批准、编号、发布
第三十三条团体标准审议稿应由团体标准牵头单位提出
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团体标准审议稿;
(二)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三)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四)团体标准审查表;
(五)团体标准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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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第三十四条团体标准由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发
布。
第三十五条经复核通过的团体标准,发放标准编号,经
本会授权代表签署,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平台同
步发布并公告。
第六节复审
第三十六条协会应根据相关行业发展实际和标准实施
情况,对已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适用性复审工作,给出复审结论。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十七条复审结论应给予团体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
者废止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确认继续有效的团体标准不改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
号,标准发布时,在标准封面的团体标准编号下写明“XXXX年
确认有效”字样;
(二)确认修订的团体标准按照团体标准修订程序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团体标准顺序号不变,年代号改为新发布年代号;
(三)确认废止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废止的标准号不再
用于其它团体标准的编号。需要废止的团体标准,由协会授权人
签署标准废止公告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团体标准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由协会统一管理,会
员单位应配合协会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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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第三十九条协会在自律管理规范框架下组织开展基于
团体标准的合格评定、符合性测试等工作。
第四十条团体标准在条件成熟时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
第四章团体标准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对团体标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鼓励
各类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对团体标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团体标准由协会发布,版权归协会所有。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甘肃省陇菜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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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SLCA 041号—2019 甘肃省陇菜协会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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