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TDFTZH002-2022
海南节能降碳技术创新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节能降碳领域的技术创新,推动
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技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贯彻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
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
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国家科学
技术奖励条例》,海南省碳达峰碳中研究会,设立“海南节
能降碳技术创新奖”,授予在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
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范围包括: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
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
业农村节能低碳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降碳工程、煤炭
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
设施水平提升工程中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运行管理、标
准、计量、产品、工艺、材料等科技成果。
第二条技术创新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正当干涉。
第三条技术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设立特等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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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奖和二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根据推荐项目总数由评审委员
会确定。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优先推荐参评省部级、
国家的相关奖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海南节能降碳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是技术
创新奖的领导机构。评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名单由理事会
审议通过,每届任期五年。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评
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审议网络评审和专业评审结果,
并确定拟授奖名单。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技术创新奖的办
事机构。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技术创新奖评审的日
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推荐、接收材料、形式审查、组织评
审、争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
办公室设在海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
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严格保密的工作原
则。
第六条组建节能降碳专家库,每年根据推荐项目的
情况,聘请其中部分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
审组组长人员由办公室推荐,报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第七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技术创新奖推荐的
项目完成人,不得聘为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参与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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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可以参加评审委员会会议,但不得参与本人所申报项目
的讨论和投票。
第三章评审授奖标准
第八条技术创新奖人数和单位实行限制,特等奖人
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5个;一等奖人数不超过15人。
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人数不超过50人,单位不超过15
个。
第九条拥有下列领域科技成果,在海南合法注册的
企业,以及在外注册但在广西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可申报。
(一)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
(二)控制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发展非化石能源;
(五)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增效;
(六)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八)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九)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第十条技术创新奖等级评定标准。
(一)特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
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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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绿色转型有重大作用,为新发展理
念、新发展格局作出显著贡献
(二)一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
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
高,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绿色转型有较大作用,为新发展理
念、新发展格局作出较显著贡献。
(三)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
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
度高,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绿色转型有一定作用,为新发展
理念、新发展格局作出了贡献。
第四章申报、推荐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项目可以申报推荐。
本研究会会员优先
第十二条
(一)符合条件单位可直接向办公室自行申报;
(二)相关政府部门推荐;
(三)专家推荐;
(四)市级、地级相关协会推荐;
(五)自行申报和推荐单位(专家)要严格把关,对所提交
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已获同级别技术创新
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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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落选项目经补充开发研究后,技术上确有
实质性突破或经进一步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生态环境效益,可
间隔一年后再次申报。
第五章评审与授奖
第十四条技术创新奖评审原则和方式
技术创新奖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评审标
准,采用评审办公室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
会评审的方式。
第十五条技术创新奖的评审程序
(一)由评审工作办公室发出通知;
(二)申报推荐单位(专家)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三)评审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
式审查的成果,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
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四)采用小同行分组评审方式进行网络评审。每组专家的
人数一般5-7人;
(五)组建技术创新奖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少于9人。评审
组组长人选由办公室推荐并报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六)专业评审组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获三分
之二(含)以上专家赞成票;
(七)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网络评审和专业评审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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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评审结果。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参会,会议表决结
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有权裁定对获奖项目的异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
结果。特等奖须获三分之二(含)以上到会委员赞成票,一
等奖、二等奖须获二分之一(含)以上到会委员赞成票。专
业评审组提出的不授奖成果原则上不再审议;
(八)评审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拟授奖名单,接受异议投诉,
调查协调,进行异议处理;
(九)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第十六条由海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会负责发布奖
励通报,并向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发放获奖证书。
第十七条对于获奖项目完成人中的机关公务员、参
公人员,授奖前,办公室向获奖代表所在单位发出征求意见
函,征得单位党委或者人事部门同意后发布奖励通报,并发
放获奖证书。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及专业评审组专家以及相
关工作人员应对完成人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
严格保密。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
第十九条技术创新奖接受社会的监督,评审工作实
行异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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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奖项目的相关信息通过海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研究
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推荐报奖项目公示期为10天,
拟授奖项目公示期为1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报奖和拟授
奖项目及其候选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办公
室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
个人异议应署实名;逾期且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异议者
姓名需要保密的,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二十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
涉及候选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为实质性异议;
对候选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二十一条实质性异议由评审办公室和异议投诉者
协商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
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评审办公室可组织
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评审委员会裁定。
非实质性异议由专家组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
送评审办公室审核。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协调,则取消成
果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评审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
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评审委员会复议裁决,并将决定意见
通知涉及异议的各方。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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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的,或以其他
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评审办公室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撤销其奖励。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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