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3.060.10 D 3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953—2010 有色金属选矿回收铁精矿 Nonferrous metals mineral processing and iron concentrate recovering 2010-12-23发布 2011-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5953—2010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卜少田、毕建明、张亚海、彭康、毛荐新、查晓明、张代林、王志勇、张永红。 1 GB/T259532010 有色金属选矿回收铁精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选矿回收铁精矿(以下简称铁精矿)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 和质量预报单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共生磁性铁矿经选矿分离后回收得到的全铁(TFe)含量不小于55%,供炼 铁用的铁精矿。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60 硫铁矿和硫精矿采样与样品制备方法 GB/T 6730.2 铁矿石 化学分析方法重量法测定水分含量 GB/T 6730. 5 铁矿石 全铁含量的测定 三氯化钛还原法 GB/T 6730.9 铁矿石 硅含量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还原-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6730.11 铁矿石 铝含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 GB/T 6730.16 铁矿石 化学分析方法 硫酸钡重量法测定硫量 铁矿石 GB/T 6730.18 磷含量的测定 钼蓝光度法测定 SAC GB/T 6730.35 铁矿石 化学分析方法 双环已酮草酰二粽光度法测定铜量 铁矿石 GB/T 6730.36 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6730.45 铁矿石 砷含量的测定 砷化氢分离-砷蓝分光光度法 GB/T 6730.46 铁矿石 砷含量的测定 蒸馏分离-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6730.56 铁矿石 铝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要求 3.1产品分类 铁精矿按TFe含量分为一级品、二级品和三级品。 3.2化学成分 铁精矿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GB/T25953—2010 表 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品级 TFe 杂质含量,不大于 不小于 s P SiO2 Al,O As Cu 一级 65 0.60 0.04 6 1. 0 0.05 0.10 二级 60 0.70 0.06 8 1. 5 0.10 0.20 三级 55 0.80 0.08 10 2.0 0.15 0.30 注:对杂质元素和含量如有特殊要求,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3年 铁精矿中水分不得大于12%,冰冻期应不天于8%。 3.4铁精矿中不应混人其他外来夹杂物,同批精矿应均匀。 4检验方法 4.1铁精矿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T6730.2的规定进行。 4.2铁精矿中全铁含量的测定按GB/T6730.5的规定进行。 4.3铁精矿中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T6730.9的规定进行。 4.4年 铁精矿中三氧化二铝含量的测定按GB/T6730.11或GB/T6730.56的规定进行,仲裁按 GB/T6730.11的规定进行。 4.5铁精矿中硫含量的测定按GB/T6730.16的规定进行。 4.6铁精矿中磷含量的测定按GB/T6730.18的规定进行。 4.7铁精矿中铜含量的测定按GB/T6730.35或GB/T6730.36的规定进行,仲裁按GB/T6730.36 的规定进行。 4.8铁精矿中砷含量的测定按GB/T6730.45或GB/T6730.46的规定进行,仲裁按GB/T6730.45 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铁精矿由供方检验部门负责检验后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交验地点和检验方。 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当供需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由供需双 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以仲裁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5.2组批 铁精矿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品级组成,批重应不大于800t。 5.3取样和制样 5.3.1取样、制样按GB/T2460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5.3.2将所制样品分成3份:一份为供方样,一份需方样,一份仲裁样保存期为2个月,如供需一方对 验收分析结果有异议,应在仲裁样保存期内提出。 2 GB/T25953—2010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同一批内,发现不同品级混装则按较低品位作为判定结果。 5. 4.2 同一批内,发现掺杂或含有其他外来夹杂物,则判该批不合格 5.4.3 检验结果的数值按GB/T8170中的规定修约、表示和判定 包装、运输和质量预报单 6 6. 1 铁精矿为散装。 6.2 铁精矿可火车(船)或汽车运输,装车后,应将铁精矿表面扒平。 6.3 每批铁精矿发运时,供方应附有质量预报单,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品级; c) d) 重量; e) 车号; f) 发货日期和发货地点; g) 本标准编号。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铁精矿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 a) b) 品级; c) 杂质含量的特殊要求; d) 数量;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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