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00;55.020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269—2009 代替GB19269.1—2003,GB19269.2—2003,GB19269.3—2003 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packaging of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ed by road 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9269—2009 前言 本标准第5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条款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9269.1—2003《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GB19269.2—2003 《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和GB19269.3一2003《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安全规范使用鉴定》。 本标准与GB19269.1—2003、GB19269.2—2003和GB19269.3—2003的主要差异: 对部分技术内容做了修改,使标准有关包装的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 书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和《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协定》(2006版)一致; 按照GB/T1.1一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进行了修改; 一 加人了“有限数量”的定义; 一本标准中第7章主要保留了GB19269.2一2003的内容,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B的内容; 一本标准中第8章主要保留了GB19269.3一2003的内容,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附录B和 附录 C; 删除了上述三个标准中木制琵琶桶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检验项目和制桶工艺等。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岩、温劲松、汤礼军、黄红花、陶强、宋振乾、下学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269.1—2003,GB19269.2—2003、GB19269.3—2003。 P2 GB19269—2009 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军品除外)包装的分类、代码和标记、要求、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力贮器、净重天于400kg的包装件、容积超过450L的包装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40纸和纸板吸水性的测定可勃法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4122.1包装术语基础 GB/T4857.3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4857.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T17344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ST/SG/AC.10/Rev.15,第15修订版,2007年) 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协定(ECE/TRANS/185,2006年版) 3术语和定义 GB/T4122.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箱box 由金属、木材、胶合板、再生木、纤维板、塑料或其他适当材料制作的完整矩形或多角形容器 3. 2 圆桶(桶)drum 由金属、纤维板、塑料、胶合板或其他适当材料制成的两端为平面或凸面的圆柱形容器。本定义还 包括其他形状的容器,例如圆锥形颈容器或提桶形容器 3.3 袋bag 由纸、塑料薄膜、纺织品、编织材料或其他适当材料制作的柔性容器。 3. 4 罐jerrican 横截面呈矩形或多角形的金属或塑料容器。 3.5 轻型标准金属容器 light-gauge metal packaging 横截面呈圆形、椭圆形、矩形或多边形,桶体呈锥形收缩,壁厚小于0.5mm,平底或弧形底带有一 个或多个孔,由金属制成圆锥形颈容器和提桶形容器。 1 GB19269—2009 3. 6 购器 receptacle 用于装放和容纳物质或物品的封闭器具,包括封口装置。 3.7 容器packaging 一个或多个贮器,以及贮器为实现贮放功能所需要的其他部件或材料 3.8 包装件package 包装作业的完结产品,包括准备好供运输的容器和其内装物 3.9 内容器innerpackaging 运输时需用外容器的容器。 3. 10 内贮器innerreceptacle 需要有一个外容器才能起容器作用的容器 3. 11 外容器 outer packaging 是复合或组合容器的外保护装置,连同为容纳和保护内贮器或内容器所需要的吸收材料、衬垫和其 他部件。 3.12 组合容器 号combinationpackaging 3.13 复合容器 composite packaging 由一个外容器和一个内贮器组成的容器,其构造使内贮器和外容器形成一个完整的容器。这种容 器经装配后,便成为单一的完整装置,整个用于装料、贮存、运输和卸空。 3.14 集合包装overpack 3.15 救助容器 salvage packaging 用于放置为了回收或处理损坏、有缺陷、渗漏或不符合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件,或者溢出或漏出的 危险货物的特别容器。 3.16 量 closure 封闭装置 用于封住贮器开口的装置。 3.17 防撒漏的容器siftproofpackaging 所装的干物质,包括在运输中产生的细粒固体物质不向外渗的容器 3.18 吸附性材料absorbentmaterial 特别能吸收和滞留液体的材料,内容器一旦发生破损、泄漏出来的液体能迅速被吸附滞留在该材 料中。 2 GB 19269—2009 3.19 不相容incompatible 描述危险货物,如果混合则易于引起危险热量或气体的放出或生成一种腐蚀性物质,或产生理化反 应降低包装容器强度的现象。 3.20 牢固封口securelyclosed 所装的干燥物质在正常搬运中不致漏出的封口。这是对任何封口的最低要求。 3.21 液密封口 water-tight 又称有效封口,是指不透液体的封口。 3.22 气密封口 hermeticallysealed 不透蒸气的封口。 3.23 性能检验 performanceinspection 模拟不同运输环境对容器进行的型式试验,以判定容器的构造和性能是否与设计型号一致及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 3. 24 使用鉴定 use appraisal 容器盛装危险货物以后,对包装件进行鉴定,以判定容器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25 联合国编号 UNnumber 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 3.26 有限数量limitedquantities 又称限量,是指准许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和《国际 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协定》(2006版)第3.4章规定运输有关物质的每个内容器或物品所装的最大数量。 4分类 4.1危险货物分类 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4.1.2第1类:爆炸品 SAC a)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b)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进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 的物质和物品; d)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e)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f)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4.1.3盒 第2类:气体 a) 2.1项:易燃气体; b)2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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