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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01 CCSA20DB4103 洛阳市地方标准 DB4103/T151—2023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管理规范 2023-11-17发布 2023-12-17实施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03/T151—2023 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刚、李付良、张战伟、曹绍国、王晓利、潘龙龙、吴复广。 DB4103/T151—2023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洛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的基本总则、配置方式、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洛阳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配置管理。洛阳市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4.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 4.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 4.3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 依照规划逐步有序推进办公用房配置。 4.4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应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集中配备附属设施。 4.5办公用房配置遵循“配新交旧”原则,党政机关在搬入新配置办公用房后,应将超出核定面积的 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剂使用,不应继续占用、自行处置或者自行安排其他单 位使用。 4.6在地震、泥石流等灾害多发的市、区(县)、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室、 应急值班室、应急装备存放场所等办公用房。 4.7党政机关需配置技术业务用房的,应依据国家建设标准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意见严格核定。 4.8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应出现下列情形: ——接受赞助或者捐款; ——搞集资或者摊派; ——向其他单位借款; ——让施工单位垫资; ——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4.9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应直接用于办公用房配置。涉及新增 资产的,应向市财政部门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5配置方式 DB4103/T151—2023 25.1调剂 5.1.1调剂使用办公用房工作流程如下: ——接收审核申请:党政机关有关办公用房使用需求的,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调剂并按规定填 写《洛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使用申请表》(附件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报 告5个工作日内,组织局资产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赴申报部门,就申请单位办公用房调剂需求的 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论证。 ——核定办公面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三定方案”、使用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和《党政机关办 公用房建设标准》,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 ——统筹调配:依据审核结果,现有办公用房面积不达标的,结合党政机关现有存量办公用房实际 情况,及时通知房源腾退单位和申请调剂单位,并发放《洛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入(出) 单》(附件2)进行统筹调配; ——调剂办公用房具备直接搬迁入驻条件,申请调剂单位在接到《洛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入 (出)单》后1个月内完成搬迁入驻。 ——调剂办公用房不具备直接搬迁入驻条件,申请调剂单位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的办公用房 调剂使用方案,在解决办公用房相关问题后,完成搬迁入驻。 ——申请调剂单位整体调整办公用房的,在搬入调剂办公用房后,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并交市机 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统一管理。 ——使用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调剂后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1.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管理工作流程按照图1的规定执行。 申请 调剂现有办公用 房是否达 标?接受 调剂 申请审核 调剂 申请存量办公用 房是否满足使用 新的 办公 用房检查 办公 用房 使用 情况按租 用程 序办 理 是 否否 是 图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管理工作流程 5.2租用 5.2.1无法调剂或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面向市场租用,由使用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机关 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审核,报市政府审批;或者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使用单位用房需求,制定租 用方案,会同市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用。 5.2.2租用工作流程如下: ——申请租用:对办公用房面积不够,在市直机关存量房中无法调剂解决的,由使用单位向市政府 申请租用; ——申请审核:对拟申请租用办公用房的单位,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依据“三定方案”、人 员编制情况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核定办公用房 面积; ——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汇总后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DB4103/T151—2023 3——租用办理及备案:租用单位按市政府批准意见办理租用事项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5.2.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工作流程按照图2的规定执行。 使用 单位 向市 政府 提出 租用 申请经市 机关 事务 管理 部门 审核汇总 财政 局意 见,向 市政 府提 出建 议租用 单位 按市 政府 批准 意见 办理报市 机关 事务 管理 部门 备案 办公 用房 租用 市机 关事 务管 理部 门统 筹使 用单 位用 房需 求市机 关事 务管 理部 门制 定租 用方 案汇总 财政 局意 见, 报市 政府 审批 同意统一 租赁 并统 筹安 排同时征求市 财政局意见 图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工作流程 5.2.4任何单位不应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5.3置换 5.3.1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确保符 合办公用房各类功能要求,并按规定组织资产评估,置换所得超出面积标准的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管 理局统一调剂,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5.3.2置换旧房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市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置换新房的, 应严格覆行建设审批程序,不应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应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 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5.4建设 5.4.1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且满足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采取建设方式解决: ——无办公用房的; ——原办公用房经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或C级危房且已无维修、改造、加固再使用 价值的; ——原办公用房建设在地质灾害严重区域,经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或安全,需 要搬迁的: ——根据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城市发展规划,需搬迁重建的; ——其他需要建设的情况。 5.4.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流程如下: DB4103/T151—2023 4——建设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审请; ——必要性审查:项目建设申报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相关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职能和需 求,综合考虑现有办公用房资源等因素,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规模、标准等提出审查意见; ——申请批准: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核报 市政府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市发展 改革委核报市政府审批; ——建设执行:党政机关按照批准意见执行办公用房建设事项。 5.4.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按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 设工作流程按照图3的规定执行。 项目 建设 单位 提出 申请市发 改委 核报 市政 府同 意按程 序报 省发 改委省发 改委 报省 政府 审批 执行 办公 用房 建设 项目市机 关事 务管 理部 门提 出必 要性 审查 意见 市发 改委 核报 市政 府市政 府审 批市本级 其他市级 图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工作流程 6面积标准 6.1办公室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配置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的要求。 其中党政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党政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 使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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